本招标项目LED屏广告发布经营权承包项目,招标人为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LED屏广告发布经营权承包项目;
2.2 承包地址:伊宁市;
2.3 承包内容:LED广告屏共19块,分别位于:1、飞机场路农贸市场天桥2、巴彦岱天桥 3、313线广东路口天桥 4、东站入口5、南环路入口6、一桥路口7、二桥路口8、山东路人字桥路口9、城西高速出入口10、达达木图高速出入口11、潘津高速出入口12、天马(海事局)游园13、火车站入口14、火车站出口15、伊宁机场内 16、州党委对面(移动公司楼前)17、西公园内18、人民广场内19、汉宾公园内。总面积4100平方米。
2.4 承包期限:5年;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下列资质: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发布”业务),同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纪录;
3.4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3.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3.6有类似项目业绩;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6月 28日上午10:00 时至2018年7月5 日,上午10: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伊宁市方圆丽景商业楼三楼报名。
4.2报名资料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发布”业务)、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企业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业绩、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以上证件须带原件查验、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二套,复印件为单面复印,按先后顺序装订,不接受公证件。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提供报名资料及通过原件核查的企业,请于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 5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下午19:30时,在伊宁市方圆丽景商业楼三楼购买采购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新疆信息网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邮 编: 835000 联 系 人: 郑工 电 话: 0999-833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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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鸿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方圆丽景商业楼 邮 编: 835000 联 系 人: 白工 电 话: 18699926390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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