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夏季温度场原型观测及模型校验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招标人):HN818JFR124C11506BD
(招标代理机构):ZBDL-2018230
2.2项目名称: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夏季温度场原型观测及模型校验
2.3项目概况:针对海南昌江核电厂一期工程已投运1、2号机组开展夏季潮型下电厂温排水对受纳水体环境影响的原型观测工作,了解1、2号机组投运后温排水对环境海域的影响范围及程度,为论证本项目3、4号机组温排水数值预报模型参数选取的合理性以及必要的改进提供温度场验证资料,进而为海南昌江核电厂后续工程更为准确的模拟温排水环境影响奠定基础。
2.4招标范围:(1)选择夏季大潮、中潮与小潮各一次,在取排水工程海域同步开展定点海流观测,并收集厂址潮位站的潮位曲线,同步开展定点水温观测,给出涨、落潮特征潮时(涨急、高平、落急、低平)的表层温度场分布以及有代表性位置的垂线温度分布。
(2)收集观测期间潮位、气象、卫星遥感、电厂运行等资料。
(3)研究分析核电厂所在工程海域温排水影响之外的本底水温变化情况,提出水温观测期间工程海域本底水温分布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1、2号机组运行期间温排水4、3、2、1℃等温升区分布及影响范围,分析不同潮汐状况下的热水回归状况。
(4)结合上述定点潮流、温度(温升)场原型观测资料,开展工程海域温排水影响对比分析研究工作,对温排水数值预报模型进行校验分析,提出校验后的计算模型及参数,为后续3、4号机组扩建工程及小型堆示范工程温排水影响预报奠定基础。
详见任务书。
2.5项目地点:海南昌江
2.6服务期: 一个季度,具体的进度以合同文本为准。
2.7质量要求或标准:(1)任务承担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编制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大纲,明确质保组织机构和相应职责。
(2)承担单位应制定全面的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监督检查程序,并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程序。
(3)承担单位根据任务书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技术分析,编写工作大纲,必须对技术任务书第4节(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中的各项内容明确具体质量措施和质量要求,并应在实施过程中保持完善的质量记录。
(4)工作大纲和质量保证大纲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下阶段的具体工作。
(5)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通报委托方。
(6)所有收集的资料,包括调查搜集的原始资料,均应进行整理、检查、分析、鉴定,经认定无误后才能用于本项目。
(7)工作报告中应对质量控制有全面的描述,并应保留相应的质量记录。
(8)人员质量控制:
a. 应在质量体系中明确岗位的质量要求,并应确保上岗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b. 应对承担任务的每一个人员和岗位进行针对项目的质量教育、培训、考核,明确岗位质量责任。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昌江3、4温度场原型观测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的在线注册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后再上传),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 2018年7月3日17:00 —2018年7月9日17: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D栋地下评标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年8月2日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勘察服务的相关财务、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C.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4)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证书(专业符合本项目要求),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1.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2.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邮 编: 100840
联 系 人: 申女士
电 话: 010- 8802 3404
邮 箱: shenhl@cnpe.cc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