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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湘妃大道改扩建项目(三期)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05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远县湘妃大道改扩建项目(三期)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2018】82号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远县湘妃大道改扩建项目(三期)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2018】8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宁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远县湘妃大道改扩建项目(三期);

2.2  建设地点:位于永州市宁远县;

2.3  规    模:本项目位于宁远县城南端,工程范围东起水市南路,西至S323绕城线,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3260m,规划红线宽度42m,为道路改扩建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本项目投资金额约1.2亿元,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工  期:除桥梁工程外的工程应于2018年9月20日前完工,桥梁工程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人应按照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单位缴纳六个月(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为准并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补缴社保无效),若无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则必须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如投标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的还应该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

5.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具体账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

(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

(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如中标人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除桥梁工程外的工程,则在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逾期完工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全部转作罚款,同时合同终止,另行招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4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374151803@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 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18时00分,地点为湖南省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市政务中心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远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46-7225211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各投标人应另行准备一份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应与投标文件一致,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正本内容为准),用小信封封装好,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方便唱标,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商务标密封要求一致;

10.2请各投标人另行准备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不需密封),以便开标时进行身份验证;

10.3本项目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复印件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请各投标人用小信封另行再装一份,以供招标人和监管机构核查。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远县舜陵街道九嶷中路251号

联 系 人:于女士

电    话:1580749967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时代花园(左侧二楼)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15869985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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