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火车站东广场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火车站东广场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已由“关于印发《株洲市2018年“产业项目建设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株政函[2018]7号文,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项目业主为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株洲火车站东广场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2.2 建设地点:株洲城市中心区,西接株洲火车站东站房,东至在建铁东路核心段,北接广场北路,南至广场南路。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77355m2,总建筑面积4545m2,地上计容面积800m2,地下不计容面积3745m2,容积率0.01,绿地率30%,东广场面积54818m2,项目总投资约1.77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36亿元。
2.4 项目周期:勘察、设计同步进行,总勘察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
2.5.1勘察部分:完成本项目技术要求工作所有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测量、导线控制点、纵横断面测量、管线现状测量、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波速测试),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5.2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桥梁、道路、建筑、景观、给排水、电气、绿化、交通设施、导向标识等附属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含工程量清单)及派现场设计代表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 直至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6招标控制价:由 勘察费(含测量费)和设计费 组成。
2.6.1、本项目设计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204.20万元,其中岩土勘察服务费招标控价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的基础上以折扣形式进行投标报价,设定折扣上限值5折,投标报价高于5折为无效投标报价。
2.6.2、本项目的岩土勘察部分按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的基础上以折扣形式进行投标报价,设定折扣上限值5折,投标报价高于5折为无效投标报价。勘察费用以实际发生工程量按折扣据实结算,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最终审定结果为准。
2.6.3、本项目测量收费单价按财建[2009]17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和《测绘生产困难类别细则》中的Ⅱ类计费,测量费用是以实际发生工程量按折扣据实结算。
2.6.4、本项目的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按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参照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等相关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本项目设计费用包括工程设计费和工程预算编制费,其中工程设计费计费额暂按项目建安费估算13600万元的8折计算(即10880万元),综合调整系数取值为1.02;计算后总体下浮40%,工程设计费控制价为:204.20万元。
工程最终设计费由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工程设计费包干取费率乘以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确定。
设计费包干取费率 =(设计费投标报价/工程设计费计费额10880万元)×100%。
工程最终设计费 =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额(建安费)×设计费包干取费率。
投标人应参考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和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文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工作内容及范围、市场竞争、工艺及管理难易程度、设计方案修改、设计周期、工程造价、方案审查、协调管理、企业自身能力、物价及政策性变动等因素的前提下,并考虑工程设计期间的所有风险综合确定投标报价。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勘察、设计能力;
3.2 同时具备下列第(1)项和第(2)项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3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注册证书。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5本招标工程接受不超过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
3.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勘察设计投标补偿费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6、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电力招标采购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7、评标办法
本项目参照2003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等八部委第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8、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为入围投标人。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 7 月 5 日至2018年 7 月 25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9.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答疑/澄清公告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
9.4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2018年 7 月
25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10.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28686070。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联谊路86号金城大厦
联 系 人: 朱先生
电 话:18673385727
代 理 人: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韶山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513室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731-22885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