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1招标人名称:衡阳市雁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招标人地址:衡阳市雁峰区区政府
2.比选条件
衡阳市雁峰区新村路与五星路工程项目经衡阳市91、24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衡阳市雁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3.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3.1项目地点: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至幸福河
3.2建设规模:衡阳市雁峰区新村路与五星路建设范围起于蒸湘南路,止于幸福河,新村路(蒸湘南路至幸福河,长约341m,宽约30m),五星路(蒸湘南路至幸福河,长约341m,宽约30m)等两条市政道路修建。
3.3投资额度:投资约为3000万元。
3.4招标代理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代理服务,具体代理任务在招标代理合同中明确。
3.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8〕22号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活动中人员情况和代理业绩不再纳入评审计分的通知》执行。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1-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工程招标代理经营范围,衡阳市行政区域外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在衡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登记备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动态监管平台认证通过的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专职人员证或职称证书,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17年12月~2018年5月)社保证明材料)。
4.3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无行贿档案记录查询证明,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
5.投标报名和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比选的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8年 7 月 5 日~2018年 7 月 6 日(上午9:00到11:00,下午15:00到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动态监管平台认证通过的工程建设类职称的网页截图和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原件,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检察部门出具的无行贿档案记录查询证明原件(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须加盖单位公章)到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会议室(衡阳市石鼓区环城北路101号)获取比选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7 月 13 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会议室(衡阳市石鼓区环城北路101号),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6.2. 投标人须派拟任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动态监管平台认证通过的工程建设类职称的网页截图和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原件,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检察部门出具的无行贿档案记录查询证明原件参加开标,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衡阳建设工程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32103。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雁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衡阳市雁峰区区政府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13574798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