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道口风景区太阳湖改造提升项目勘察(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御道口风景区太阳湖改造提升项目己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围审批招核字[2018]28号核准建设,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御道口风景区太阳湖改造提升项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御道口牧场;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太阳湖景区建设游客服务中心1处,建筑面积645.15平方米,包含卫生间16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8457平方米,广场7874平方米;购置相应服务设施及设备,完善水、暖、电及停车场等项目配套设施。
2.3勘察周期:自甲方通知入场时间起算15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勘察报告。
2.4招标范围:按要求完成本项目勘察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3日17时00分前登录围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相关招标文件等资料,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
4.2首次投标需访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vc.ggzyjyw.com),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审核通过后进入正式库----再进入网上“投标报名”系统,选择项目名称进行报名等事宜。
4.3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投标人于开标现场以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佰元整)。
5.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投标人在上述区域和范围内的银行自基本账户与一般账户出具的银行保函均可。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日历天。
6、招标文件答疑
6.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可在提问截止时间前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疑”系统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漏投标企业基本信息。透漏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6.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招标文件下载页面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疑”或“补遗公告”功能模块内,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答疑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的时间: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31日17:00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8年8月1日17:00
6.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国营御道口牧场
联系人:田鹤翔
电话:17732371204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联系人:赵镭 电话:0314-5567597 13643147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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