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P30页,2.2.4(1)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中,其他:“投标人联合体双方均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全过程咨询试点企业资格的得1分。”
现更改为:“投标人(联合体双方)均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全过程咨询试点企业资格的得1分。”
二、原招标文件P31页,2.2.4(3)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关于类似业绩描述:“近5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担任过勘察设计、监理项目负责人得0.5分”
现更改为:“近5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担任过勘察设计或监理项目负责人得0.5分”
三、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16页),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均应密封完好(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电子文档密封在技术标里。封口处至少应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
(2)若投标人投标文件因密封不严、标志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现更改为:“(1)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正副本、技术标正本、技术标副本、及效果图均应分开包装密封,包装使用单层密封纸或袋进行成套独立包装,密封纸或袋由投标人自备,效果图单独密封成一个密封包。技术标副本与效果图按暗标要求制作。
(2)商务标的正本、副本包装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封口处应有投标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及投标人的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商务标”字样。
(3)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U盘)和技术标书正本单独装在密封袋内,封口处应有投标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及投标人的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技术标正本”字样。
(4)技术标书副本和效果图应分别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内。技术标副本与效果图的密封袋上不作任何标记,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内容的标记。
(5)若投标人投标文件因密封不严、标志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四、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封套上写明”
现更改为:4.1.2“商务标及技术标正本封套上写明”
五、原招标文件P24页“4.1.1 投标文件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应密封完好(电子文档与技术标密封在一起),包装方式不限,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现更改为:“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原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通道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