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 Ltd
龙安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区岩土工程勘察和厂址附近范围环境水文地质调查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QT018JFR140C11506BD/ ZBDL-2018275
2.2项目名称: 龙安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区岩土工程勘察和厂址附近范围环境水文地质调查项目
2.3项目概况: 龙安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区岩土工程勘察包括主厂区、辅助生产区和施工场地等。龙安项目环境水文地质调查为厂址附近范围的环境水文地质调查,调查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半径不小于5km范围。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含两部分内容,即龙安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区岩土工程勘察和龙安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址附近范围环境水文地质调查。龙安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区岩土工程勘察:通过本次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验证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在岩土工程方面的结论;查明厂址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获取厂址岩土工程方面的资料及初步设计参数,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为总平面布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评报告的编制以及四通一平初步设计提供资料。 龙安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址附近范围环境水文地质调查:通过本次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厂区及厂址附近范围水文地质基本条件、地下水基本特征及地下水利用情况,划分厂址核环境影响条件,评价厂址及下游地区地下水的渗流、弥散及其它水动力特征,为预测项目建设和运行阶段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提供水文地质参数和资料,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写提供基础资料。以技术任务书中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为准。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 龙安项目所在地。
2.6勘察服务期限:(1)2018年8月30日前,提交龙安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区岩土工程勘察和厂址附近范围环境水文地质调查的工作大纲和质保大纲并通过专家评审;
(2) 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外业工作并通过外业验收专家评审会;
(3)2018年12月20日前,提交通过专家评审且修编后的《龙安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 2019年3月15日前,提交通过专家评审且修编后的《龙安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址附近范围环境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2.7质量要求或标准: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如二者标准不一致,按标准高者执行。
2.8最高投标限价:无。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龙安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区岩土工程勘察和厂址附近范围环境水文地质调查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以及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的在线注册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后再上传),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8 年7月11日9 :00 — 2018 年7月16日17:00 (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D座地下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 年 8 月 13 日9 : 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5)项目负责人资格: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6)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7)业绩情况:同时具有类似岩土工程勘察和水文地质调查项目业绩。
(8)其他要求: 无。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10-88023404-808
电子邮件: 120719340@qq.com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