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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大道(都江路至新城路段)边坡防护排危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13     浏览: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湘江大道(都江路至新城路段)边坡防护排危工程监理项目 已由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湘江大道(都江路至新城路段)边坡防护排危工程监理项目  已由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天发改【2017】359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长沙市南湖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湘江大道(都江路至新城路段)边坡防护排危工程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湘江大道(都江路至新城路段)边坡防护排危工程监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   

2.3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方开挖及外运9970.96平方米,增设锚杆65520米、基础梁371.25立方米、格构梁1820立方米、护坡排水系统2082米、绿化恢复、路面及坡顶构筑物恢复等。 

2.4  工程造价:  约3231.54万元 

2.5  资金来源: 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2.6  监理服务期:  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服务期约为 240日历天。 

2.7  监理质量等级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9  招标范围:  湘江大道(都江路至新城路段)边坡防护排危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具体以业主提供的图纸和清单为准)。

2.10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1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  / 入围工程监理业绩。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本次招标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人、监理员 2 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除外),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市政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 职称 总监理工程师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  / 入围工程监理业绩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  1 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 市政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得有在监项目(业绩不做要求)。

3.4.3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4.4拟任监理员应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3.4.5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5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 关键岗位人员 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年内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它要求:  /

3.8企业入围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及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本项目对入围业绩不作要求)。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其他资格要求: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 万元整(¥ 20000.00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8 7 13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图纸。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ggzy.changsha.gov.cn )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8 7 17 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4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5 投标人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招标控制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  8 3  9 时 00 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天心区公众信息网》www.tianxi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及电子标书软件加密锁办理申请表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GEF格式投标文件。

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长沙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V5.0.0(工程建设监理投标版)2018-06-25,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电子印章(含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包括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及专用U盘、电子印章(含CA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939。

9.2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按流程完成信息入库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录入并可登陆查询;按照长沙市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5]6号)文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交易中心统一办理信息入库的信息应作为评标专家评审依据。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扫描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记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9.3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要求,投标人基本信息入库时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10. 招 标 人:

  长沙市南湖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1.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天心区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31-85899614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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