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NG03[2018]032
1.招标条件
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项目已由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丰审批投资[2018]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县城北部,西邻白塔中学,东临111国道。
2.2工程内容:占地12596.6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735平方米,其中:规划业务用房和附属用房合并建设综合业务楼1500平方米(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业务用房1100平方米、食堂和宿舍等附属用房400平方米)、气象防灾减灾中心科普基地1020平方米、消防水池和泵房等配套建筑215平方米。
2.3计划工期:108日历天,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11月30日。
2.4项目投资:692.3770万元。
2.5招标范围: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项目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人员编码(或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卡,开标签到提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4投标前,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0日17:00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或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投标人应提早到达开标地点早作准备,因未能缴纳招标文件费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招标文件的答疑
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或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疑”模块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5.2时间要求:投标人的提疑截止时间:2018年7月27日17时00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集中解答的澄清截止时间:2018年7月28日17时00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
6.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的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
注:银行保函原件开标现场需递交。投标人需将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8年8月7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zbb.hebjs.gov.cn)、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fn.ggzyjyw.com)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
联系人:张桂香
电 话:0314-8010116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哲浩
电 话:0314-766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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