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202大修、103大修核岛核辅厂房设备维修外委项目
(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海南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 ZBDL-2018225
2.2项目名称: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202大修、103大修核岛核辅厂房设备维修外委项目(二次招标)
2.3项目概况: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本招标项目为202大修、103大修核岛核辅厂房设备维修外委项目。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在202大修、103大修期间核岛/核辅厂房内机、电、仪设备的检修工作,同时负责上述项目在大修后启机及质保期内发生的24 小时紧急抢修任务。
2.5项目地点:海南核电现场。
2.6服务期:202 大修预计2018 年11 月-2018 年12 月;103 大修预计2019 年2 月-2019 年3 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202大修、103大修核岛核辅厂房设备维修外委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以及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的在线注册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后再上传),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8年7月18日17:00—2018年7月23日17: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D座地下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年8月13日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含在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备核电厂同类项目的核岛核辅安装或检修经验(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010-88023404-806
电子邮件: gaokun@cnpe.cc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招标人: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