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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红仑新型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18     浏览:0    
核心提示: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红仑新型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湖南

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红仑新型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红仑新型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由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湘乡发改经开投〔2018〕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湘乡市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红仑新型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红仑新型产业园内,东面为湖南栀子花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西面为闲置工业用地,南面为闲置工业用地,北面为红仑大道。

2.3 规    模: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红仑新型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总处理规模为20000m3/d,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2020年)建设总规模为:5000 m3/d,其中工业废水3470 m3/d,生活污水960 m3/d,本次招标为第一期项目招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一期项目估算总投资额32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8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0万元。

2.4 工期要求: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并按招标人开工指令开工,从开工之日起120日历天内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施工和造价全面负责,并参与或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矛盾的调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3.2.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施工单位提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 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施工单位的正式职工。

3.4 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给排水工程专业或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5 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给排水工程或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6.1 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3.6.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7〕76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陆拾万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

5.3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5.4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变更备案(如账户信息不一致,所交保证金视为无效)。

5.5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6 联合体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从2018年7月 18 日~2018年7月 25 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并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等有关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等有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8月 17  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所有投标人必须派企业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人派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提供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到场参加开标,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各自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无效。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同步公告(若公告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乡市环境保护局。电话:0731-56710826。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本项目无设计成果补偿费。

10.2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乡市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湘乡市经济开发区引凤路00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973281821

 

招标代理机构: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乡市农业发展银行综合楼四楼(工贸新区转盘处)

联 系 人:舒先生    彭女士

电    话:0731-56792082   1397520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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