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桃江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工程施工已由益发改环资【2017】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招标人为上实环境(桃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桃江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桃江县
2.3 规 模:本工程总设计规模为3.0×104m3/d,其中现状规模2.0×104m3/d,本次扩建规模1.0×104m3/d,提标改造规模2.0×104m3/d。污水处理采用“氧化沟+反硝化滤池”处理工艺,尾水采用紫外线消毒工艺。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资江,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项目总投资约4700万元,本次施工招标范围内土建及安装费用约为15150725。33元。
2.4 工期要求:274日历天,开工时间:2018 年 9 月 1日,竣工时间:2019 年6月 1日。
2.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省市规范、标准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总设计规模为3.0×104m3/d,其中现状规模2.0×104m3/d,本次扩建规模1.0×104m3/d,提标改造规模2.0×104m3/d。投标人须负责本次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的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投标人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重复投标无效。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湖南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建设活动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4.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9家以上)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下(含 9 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采用开标前资格审查的,通过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应当确定所有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通过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数量超过9家时,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内“按评审计分从高至低排序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9家的合格投标人直接入围(详见资格审查文件)。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拾万元(¥20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6.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 (网址: http://www.yy-ggzy.com)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6.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 8 月 8 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6.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6.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7 月 19 日起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7.2 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3 招标文件、资格资格审查文件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7.4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8 月 8 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 8 月 16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8.2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 本项目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桃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37-2763889)
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1.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1.3 评标委员会违规受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4招标人的定标权: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明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中标人的情形和相关处理规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说明其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11.5依据高检会[2015]3号规定,招标人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1.6 依据湘建督【2017】238号,实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变更信息公告,被变换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文件中裁明且其工程业绩和获奖情况不得纳入评审计分。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上实环境(桃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谷山村
联 系 人:孟龙
电 话:0737-24238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益阳市金源大厦C座2511室
联 系 人:康艳(招标师) 张镇汉
电 话:18073711599
邮 箱:10145843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