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kongzhi中心工程装修材料采购03合同段(灯具),招标人为 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建管方为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资金来自 政府拨款和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灯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
2.2建设规模: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kongzhi中心项目用地位于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具体位置坐落于卫星路与黄山街交汇处的西南侧,总建筑面积172478.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6294.7平方米,其中塔楼A总建筑面积60161.77 平方米,地上共30层,高度 146.2 米;塔楼B面积32394.98 平方米,地上共20层,高度99.5米;D座裙房面积:7986.69平方米,地上共5层,高度25.6米;C座kongzhi中心面积15271.97平方米,地上共6层,最大高度35.95米。地下建筑面积56184平方米,地下共3层。
2.3计划交货周期
计划交货周期304日历天,计划开始日期2018 年10月1日,计划结束日期2019年 7 月 31 日。投标人应根据施工进度、施工节点,按招标人、建管方要求分批次供货,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2.4本次装修采购灯具,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材料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述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和质量保证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材料供应能力。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境内生产厂家。
3.1.2境内生产厂家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有参投材料的加工和销售经营范围。
3.1.3投标人的参投产品须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
3.1.4近三年具有两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建筑项目参投材料供货业绩,单项合同中参投材料供货合同额最低要求如下:
03合同段(灯具):100万元(含)以上;
3.1.5材料检测:投标投标人应提交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参投材料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真实有效。
3.1.6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3.1.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3.2本项目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于2018年7月 20 日至2018年 8 月 14 日10时30分,在《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lmq.gov.cn)下载 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 8 月 14 日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层515标书送达室(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益民大厦主楼)。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lmq.gov.cn)、《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果致使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嵩山街257号
联系人:陈碧芸、时运新
电 话:0991-7533463
传 真:0991-377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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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方: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嵩山街257号
联系人:闫康
电 话:0991-3921875
传 真:0991-392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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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市新市区苏州东街58号阳光嘉苑1栋2单元8层
联系人:张乐军、刘雯、王军凯
电 话:0991-4312550
13579850035
18560049991
传 真:0991-4312550
日期: 2018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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