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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即松阳河新区项目)二区EPC总承包监理

   日期:2018-07-24     浏览:0    
核心提示:灵寿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即松阳河新区项目)二区EPC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城
灵寿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即松阳河新区项目)二区EPC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即松阳河新区项目)项目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投资【2018】6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资金来自棚改资金、银行贷款、地方财政三部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灵寿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即松阳河新区项目)二区EPC总承包监理
2.2建设单位: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3工程地点:项目位于灵寿县
2.4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53778.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4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21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8300平方米。
2.5招标范围:本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2.6工程工期:560天
2.7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阶段结束止
2.8工程质量:合格
2.9总投资估算:4206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高级职称;
3.4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3.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3.6在“信用”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8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也不得是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或者总体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或者与其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07月23日至2018年07月27日。
4.3招标文件费:500元/份,由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交纳至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8月14日09时00分,地点为灵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灵寿县建设南大街2号
联系人:鲁华茹
电话:0311-8296057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敬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B座1406室
联系人:何承鹏
电话:0311-80899239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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