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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总承包项目玻璃固化厂房保卫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24     浏览:0    
核心提示:821总承包项目玻璃固化厂房保卫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人为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

821总承包项目玻璃固化厂房保卫服务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 HG018JFR092C11506BD/ ZBDL-2018139

2.2项目名称:821总承包项目玻璃固化厂房保卫服务项目(第二次)

2.3项目概况:玻璃固化项目全面进入调试阶段,为配合调试进程,需要对玻璃固化厂房冷调试期间保卫工作进行外委

2.4招标范围:玻璃固化项目调试期间所有厂房设施及出入人员的管控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2.4.1厂房保卫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1)要求在2018101日前具备入厂服务条件(起始时间以委托方实际工作指令为准)。

2)按委托方要求配备合格的安保人员及所需工器具(计划配备现场负责人(工作联络)1名,保安12名),若人力不足,及时组织后援力量参加;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安保人员配备相关安全防护用品如服装、安全帽等;

4)根据委托方的安排及时开展现场工作;

5)按照委托方要求进行考勤和每月底前提交考勤记录;

6)定期对厂房内的系统、设备进行巡查,现场发生跑、冒、滴、漏及火灾事故,要立即上报和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

7)在工作过程中做好保卫工作记录及交接班记录,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乙方人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

8)应设保卫值班室,24小时轮流值班,值班期间对外来人员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厂;

9)严格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遵守相关安全规程及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10)负责乙方内部员工之间的协调。

11)负责及时安排安保人员的工作授权培训。

12)确保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考核。

13)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学习并保存学习记录。

14)不得在厂房及岗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等)。

15)需对821厂的信息、资料进行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

2.5项目地点:四川省广元市三堆镇

2.6服务期:本合同服务自2018101日起至20191231日冷调试结束止(起始时间以委托方指令日期为准,冷调试结束时间计划为20191231日,如因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最终以各厂房的实际冷调试确定为本合同的结束日期)。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821总承包项目部玻璃固化厂房保卫服务项目(第二次)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以及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的在线注册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后再上传),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87241500201873117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D栋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 93 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卫服务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业绩情况: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

编: 100840

人: 李雯

话: 010- 88023404-804

电子邮件: cathina@163.com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18 7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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