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四条,投标保证金账户变更为“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递交”。
二、第五条招标文件的获取变更为:
5.1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和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29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在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永州市江华县沱江镇豸山路金龙华苑卧龙园6栋5号门面),持下述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⑴本公告期内开具的介绍信原件;
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二维码可查);
⑷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⑸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相关原件;
⑹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相关原件;
⑺项目部其他成员(至少包括质量工程师1名(中级、质检工程)、测量工程师1名(中级、公路与桥梁)、财务负责人1人(会计从业资格证)、计量工程师1名(中级、公路与桥梁)、施工员1名(施工员岗位证书)、安全员1名(安全员岗位证书))相关证书(交通部门颁发)原件;
⑻拟任本项目所有关键岗位人员需缴纳(2018年1月-2018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和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
⑼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⑽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⑾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要求近3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必须独立完成合同金额≥500万元,里程≥4公里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工程工程),业绩需记录在湖南省(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书)原件;
以上所需资料的原件供报名现场查验及其彩色复印件两套并加盖报名申请人印章留存;上述资料不全时,其报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为了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进度安排以及施工过程中给周边带来的影响,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自行派人到项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其所有费用、风险均由投标人自理。
三、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6日10时30分整(北京时间)……”变更为“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5日10时30分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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