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主 题:卷扬机采购询价函 |
询价单位: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水电公司 |
联 系 人:安明勇:18096132563/李发尧15111190585 |
电 话:0731-82893560 |
传 真:0731-82893560 |
地 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 |
页 数:共 19页 |
卷扬机采购询价函
编号:POWERCHINA-0108002-18024
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拟采购 卷扬机6台套,现特向贵公司发函书面询价,望贵公司给予复函。
一、项目概况、报价范围
1.1、项目概况:
阿尔塔什水利枢纽是塔里木河主要源流之一的叶尔羌河流域内最大的控制性山区水库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喀什地区莎车县霍什拉甫乡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的库斯拉甫乡交界处。水库总库容 22.49亿m3 ,正常蓄水位 1820m,最大坝高 164.8m,电站装机容量 755MW。本枢纽为大(1)型Ⅰ等工程。项目施工主要任务是调压井、电站厂房土建工程施工,工程总工期55个月(本标段2020年6月30日工程完工)。
1.2交通条件
(1)公路
坝址至莎车县城已通水泥道路,至项目部的路况较好,可以满足13m车辆通行。
新疆自治区207号文限制超载规定,每台车(含车)总重量不得超过49吨。
(2)铁路
本工程距坝址最近的货运火车站为莎车火车站,距离坝址约120km。
2、采购范围:卷扬机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见下表
序号 | 包件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到货时间 | 备注 |
1 | 10T同步卷扬机 | 1、符合建筑卷扬机(GB/T1955-2008)、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5905)、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 2、钢丝绳直径φ36(6*37),额定拉力100KN,容绳绳300m,提升速度0-6m/min。 3、卷扬机配置要求:卷扬机左右对称装配,双液压制动,两台电机需同批次,且两台卷扬机的电机为同步电机,为了同步性需加装排绳器,留有地脚孔并提供安装图纸。 4、电器配置要求:变频控制,两台卷扬机可联动,可单独动作,加装采集信号元件令两台电机完全同步,加遥控。 | 台 | 2 | 2018年8月31日前 | 调压井用 | |
2 | 10T卷扬机 | 1、符合建筑卷扬机(GB/T1955-2008)、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5905)、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 2、钢丝绳直径φ36(6*37),额定拉力100KN,容绳量200m,提升速度6m/min。 3、卷扬机配置要求:卷扬机左右对称装配,双液压制动,留有地脚孔并提供安装图纸。 4、电器配置要求:按钮控制,加遥控。 | 台 | 2 | 2018年8月31日前 | 调压井用 | |
3 | 8T卷扬机 | 1、符合建筑卷扬机(GB/T1955-2008)、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5905)、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 2、钢丝绳直径φ32(6*37),额定拉力80KN,容绳量200m,提升速度6m/min。 3、卷扬机配置要求:卷扬机左右对称装配,双液压制动,留有地脚孔并提供安装图纸。 4、电器配置要求:按钮控制,加遥控。 | 台 | 2 | 2018年8月31日前 | 调压井用 | |
注:报价人设计制造的产品要符合标准与技术要求,适合现场工况使用。得到现场通知后派人现场指导、调试、培训。 | |||||||
4、交货时间:2018年8月31日。
5、交货地点: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二、报价响应人资格要求
1、报价响应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报价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壹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报价人应具有卷扬机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及安装经验。
2、报价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响应。
4、报价响应人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16%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报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1、报价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加盖单位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本次报价响应须提供报价响应文件电子版,电子版与纸质版需一致,若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报价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格式为可编辑的Word、Excel及经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的PDF版报价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
2、报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7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报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科研楼 4楼412室,同时将经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的PDF版报价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上传到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网址:ec1.powerchina.cn)。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报价响应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另行通知。
5、纸质报价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竞标响应人单位章或密封章。电子版报价响应文件包装在报价响应文件正本封包内,纸质竞标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未按要求密封和加注标记的纸质报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四、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估法。
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1、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2、按照经评审的得分最高的报价人推荐1名中标单位,1名中标候选单位。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
采购机构: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水电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
邮 编:410004
六、监督机构
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水电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电话0731-82822009 传真0731-82893758
举报邮箱: 582680301@qq.com
七、付款条件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10%预付款;
2、验收付款:合同货物到达买方现场,安全调试验收合格后,供货方向需方提交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80%预付款;
3、剩余款项:质保金为合同总额10%,设备运行满12个月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八、供应商复函须知:
1、函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应包含:设备制造费、备品备件、运输、安装和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增值税税金等费用。
2、提供设备供货范围(含设备本体、随机配件、工器具、技术资料等)。
3、提供设备参数表和主要性能描述。
4、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5、其它需要提供的说明文件。
报价函
致: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设备采购询价函(编号:POWERCHINA-0108002-18024),经我公司认真研究贵公司的供应商复函须知和合同条件,愿以人民币 (大写) (小写) 报价, 并按上述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本文件在30天内有效,如果在此期间内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规格、数量及见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合计 | 小写: | 大写: | ||||||
本文件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说明:
1、交货地点: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
2、交货时间:支付预付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
3、提供设备供货范围(含设备本体、随机配件、工器具、随机资料等)。
4、提供设备参数表和主要性能描述。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
6、保修条款: 。
7、其它需要提供的说明文件。
合同文件格式
卷扬机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POWERCHINA-0108002-18024
买 方:
卖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货物
1.1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卖方按本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 、服务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1.2 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生产厂家及产地 | 备注 |
1 | ||||||||
… | ||||||||
合计 | 大写: | |||||||
注:货物数量以买方书面授权代表验收确认的实际合格量为准。
技术参数:
1、10T同步卷扬机:符合建筑卷扬机(GB/T1955-2008)、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5905)、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钢丝绳直径φ36(6*37),额定拉力100KN,容绳绳300m,提升速度0-6m/min,钢丝绳卷绕在卷筒上的安全圈数不得小于3圈,绳头在卷筒上固定规范可靠,钢丝绳进出滑轮的充许偏角不宜大于4°;卷扬机配置要求:卷扬机左右对称装配,双液压制动,两台电机需同批次,且两台卷扬机的电机为同步电机,为了同步性需加装排绳器,留有地脚孔并提供安装图纸;电器配置要求:变频控制,两台卷扬机可联动,可单独动作,加装采集信号元件令两台电机完全同步,加遥控。
2、10T卷扬机:符合建筑卷扬机(GB/T1955-2008)、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5905)、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钢丝绳直径φ36(6*37),额定拉力100KN,容绳量200m,提升速度6m/min,钢丝绳卷绕在卷筒上的安全圈数不得小于3圈,绳头在卷筒上固定规范可靠,钢丝绳进出滑轮的充许偏角不宜大于4°;卷扬机配置要求:卷扬机左右对称装配,双液压制动,留有地脚孔并提供安装图纸;电器配置要求:按钮控制,加遥控。
3、8T卷扬机:符合建筑卷扬机(GB/T1955-2008)、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5905)、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钢丝绳直径φ32(6*37),额定拉力80KN,容绳量200m,提升速度6m/min,钢丝绳卷绕在卷筒上的安全圈数不得小于3圈,绳头在卷筒上固定规范可靠,钢丝绳进出滑轮的充许偏角不宜大于4°;卷扬机配置要求:卷扬机左右对称装配,双液压制动,留有地脚孔并提供安装图纸;电器配置要求:按钮控制,加遥控。
2 价格
2.1 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 人民币 )。
合同最终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确认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2.2 本合同价格为货物到达合同规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价格,包括货物价款、增值税等税费和价外费用(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货物价款、税费、售后服务费以及市场价格涨跌等费用;
(2)货物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
(3)货物的试验、检验、安装、测试、调试等费用;
(4) 。
2.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不变,市场价格涨跌风险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4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为 人民币 。
3 支付
3.1 买方采取电汇/转账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
若买方委托第三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提供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3.2 合同总价的 10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卖方维修处理符合买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卖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时间相应顺延。
3.3本合同支付按以下条款履行。
3.3.1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3.3.2 本合同买方提供的预付款为合同总金额的 10 %,双方验收合格并签署货物验收证书后 9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货款总额的 80 %,剩余的 10 %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3.5 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3.5.1卖方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卖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
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91430000183761776J
税务登记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
税务开户银行:建行长沙长岭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帐号:43001791061050000164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0731-82822119
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开户银行:
税务开户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3.5.2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卖方应按照3.5.1款和本款要求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买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2)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及时向买方开具税率为16%的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卖方开具发票票面信息有误或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不合法导致发票无法及时认证、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卖方需重新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
(3)卖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外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的,无需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需协助卖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4 供货
4.1供货时间为 2018年8月31日前 。若供货时间发生改变,买方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卖方。
4.2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一次性 将货物运输至 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或买方指定地点。买方负责交货地点的卸货、码堆。
4.3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交付买方。
4.4 卖方应承担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4.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买方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24 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延迟交付的事实、原因以及延迟交付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卖方均应依照本合同10.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4.6 卖方应按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和人员与货物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4.7 卖方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
4.8 卖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卖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买方管理,遵守买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因卖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买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4.9 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后,立即以 传真形式/电话 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车皮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收货单位: 水电八局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钢材项目部
收货联系人: 李清桂
联系电话: 17690023737
传 真:
5 质量要求
5.1 本合同项下货物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卷扬机(GB/T1955-2008)、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5905)、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
5.2卖方的产品应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11、GB/T50430-2007等管理体系标准,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6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卖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买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6.2 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12 个月(货到工地交付后 12 个月,以先到为准)。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
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标准。
6.3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6.4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买方责任的,买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6.5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6 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48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7 权利瑕疵担保
7.1 卖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向买方出具相关凭证;卖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不设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权利。
7.2 卖方应保障其货物不受到第三方关于知识产权的主张,卖方保证买方在购买和使用该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是完全处于合法的知识产权使用状态之下,买方的上述行为不受卖方和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
7.3 任何第三方向买方主张权利,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费用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8包装
8.1 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买方要求,卖方应采用、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并有可靠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
8.2 卖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装箱单应注明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
外购件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同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8.3 卖方对包装箱内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卖方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设备名称、箱号/件号等有关内容。
8.4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卖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9检验与验收
9.1 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 24 小时内,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卖方应提供发货清单、说明书、维保手册、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双方按卖方《发货清单》清点验收,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清点验收完毕后,双方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在《调试交验单》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
9.2 货物验收必须以本合同规定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货物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及时将其搬离买方现场,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
9.3 卖方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后,应及时向买方申请办理验收手续,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结果。
9.4 对初步检验合格的货物,买方予以接收,视为货物已交付;对初步检验不合格货物,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补足,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9.5 在开箱验收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货物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单、说明书、“三包”保修卡。
(2)详细装箱单,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3)卖方所提交资料不符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当批货物,所产生的延期交货责任概由卖方承担。
9.6 卖方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概由卖方承担。买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后,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9.7 货物交接时,买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买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10 违约责任
10.1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卖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修理或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部分或全部退货的,卖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买方;卖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0.2 卖方延迟交货,应按合同价款 0.5 %/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且买方有权按下述方式处理:
(1)买方同意延期交货的,卖方应在买方同意之日起 10 日内及时交货;如卖方仍未按时交货,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买方选择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的,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10.3 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索赔通知后 7 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卖方已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买方有权从应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卖方追偿。
10.4 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卖方同意给予买方 2 个月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宽限期过后,买方应以迟延支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1 保险(选择适用)
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选择相应的保险类别,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卖方承担。
12不可抗力
12.1 因法定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用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7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12.2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买方同意将交货时间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 14 日。卖方在顺延的期限内仍然不能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返还买方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
13 保密(如有)
13.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意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后仍有效。
13.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获得的买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14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买方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其他约定事项
15.1 特别约定事项:
15.2 合同文件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合同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卖方所有对买方的承诺函件;
(5)标准规范。
本合同效力高于其它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为准。
15.4 对本合同的变更只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更改的一律无效。
15.5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主合同不相符时,以主合同为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
15.6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15.7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5.8 本合同一式 4 份,合同双方各执 2 份。
(以下无正文)
买方(盖章): | 卖方(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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