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台海清洁能源(山东)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核台海清洁能源(山东)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核台海清洁能源(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 ZBDL-2018322
2.2项目名称:中核台海清洁能源(山东)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3招标范围:
1)为甲方日常工作提供法律支持,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并在甲方要求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为甲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3)起草和审查甲方经营活动所涉及的一般法律文件。
4)协助甲方建立和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5)应甲方要求,列席甲方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起草、审查会议决议及纪要。
6)协助甲方进行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应甲方要求参与合同谈判、起草、修改合同文本、制定甲方生产经营需要的各类合同示范文本、处理合同纠纷等。
7)协助甲方管理甲方与其聘用员工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起草相关合同,协助处理劳动纠纷。
8)协助甲方进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在公司现场对甲方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及实务培训(一年不少于两次专题培训)。
9)定期向甲方提供公司经营活动涉及最新法律法规动态及解释。详见《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中介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
2.5服务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36号中核台海清洁能源(山东)有限公司
2.6服务期:服务期三年,自项目合同签订日期开始。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台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购标款”。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以上文件需压缩打包为一个压缩包后再上传),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8年7月27日17:30 — 2018年8月2日17:3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年 8月 24 日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
5.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5.3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近三年(2015—2017年)良好。
5.4投标人为依法成立,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三年及以上。
5.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由主办律师(项目负责人)、协办律师或助理组成,团队成员须具备律师资格证书。
5.6投标人及拟派律师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需所在省或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出具证明)。
5.7项目负责人应持律师执业资格8年及以上、由熟悉相关业务、业绩卓著的资深律师担任。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邮 编: 100840
联 系 人: 申女士
电 话: 010- 8802 3404-803
邮 箱: cnpezbzx@qq.com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18年7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