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项目已获财政部门通过,监利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函号为监采计备[2018]102号。监利县水利局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委托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参与本PPP项目采购的社会资本方进行资格预审。本项目已经具备采购条件,现面向国内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江外滩(监利容城段)综合工程PPP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HBCZ-17020990-180347
2.3项目授权主体:监利县
2.4项目实施机构:监利县水利局
2.5项目采购人:监利县水利局
2.6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西起西门渊引河,东至半路提引河,北至荆江大堤,南至长江北岸线,项目用地呈带状,江岸线长约4.5公里,宽110米至2377米不等,由西向东分为运动休闲区、文化展示区、湿地保育区。
项目用地总面积约279公顷,其中建筑占地面积0.98公顷,绿化种植面积205公顷,道路面积2.5公顷,铺装面积32公顷,水体面积34.02公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景观、道路、排水、建筑、防洪、电气、给水、桥梁等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涵盖范围为准。
2.7 项目建设地点
监利县容城镇。
2.8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3年,运营期9年。
2.9项目投资规模及合作范围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73,835.3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7576.71万元、征地拆迁设计监理等其他费用6613.38万元、建设期利息3091.25万元、工程建设预备费6419.01万元、场外电力接入等专项费用135万元。
本PPP项目合作范围:仅限于建安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投融资、营运和移交,征地拆迁、设计、监理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工作不纳入PPP合作范围。
项目完工后,政府方依法组织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确定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内的建安工程结算价等。
2.10 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进行运作,政府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投融资、运营及维护等全部交给社会资本。本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以及本项目运营维护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所有权均归政府方所有。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合同约定的项目资产及权益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方指定机构。移交的资产、设施、设备应保证其功能正常使用、无任何债务负担、达到双方约定的全部交付标准。移交后项目公司进行解散清算。
本次通过竞争性磋商选定的社会资本(中标人),将与监利县授权的出资机构签订《股东协议》,在监利县组建PPP项目公司(SPV)。资本金为建安工程中标价预算的20%,按政府方与社会资本10%:90%的比例向PPP项目公司注入资金,后续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亦按比例出资。
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的工程实体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不得再行占有和经营。
本项目资格预审合格后,社会资本方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按采购人规定的方式预缴约5%建安工程费的磋商诚意金。
三.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主体要求:申请人可以是在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也可以是由不超过二家的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3 财务实力:企业2012~2017年度每年为盈利,2017年度负债率不超过80%,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且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融资能力。
3.4 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业绩要求:申请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类似工程PPP项目(类似工程指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园、园林绿化、园林景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业绩要求。
3.6 项目团队实力:申请人拟派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且团队人员需符合项目建设和运营基本要求。
3.7技术能力: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养护等)和管理能力。
3.8 商业信誉:
1)2012年1月1日以来无以下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税务、审计、海关、工商、招投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实施的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行为在处罚期间内的(处罚时效已过的、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依法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并能够依法作出合理说明的除外);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文件为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以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文件为准)。
2)2012年1月1日以来无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不良行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在招投标领域具备本条情形的同样适用本条款)
3)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查询结果未列入以下情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人将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评审前对申请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的商业信誉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资格预审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对查询结果进行裁定。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作为不同的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身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10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二家,且均为独立法人;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前述2012~2017年度企业盈利的要求,2017年度负债率不超过80%,且均应满足前述的商业信誉要求;
4)联合体成员均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应在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责权主体和各自负责范围。联合协议中未明确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责权主体和各自负责范围的,对未明确的部分,采购人将对联合体成员视其为共同负责。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责权主体和各自负责范围的,招标人将依据协议约定对成员单位做相应的单独审定:依据联合协议约定承担融资任务的成员单位,应满足本文件中财务实力的要求;承担建设、运营和移交任务的成员单位应满足本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针对资质、业绩、团队实力等项目管理实力指标的要求。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在 7 家(含)以下时,申请人可以全部参与投标;合格申请人在 7 家以上时,应由评审小组对合格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采购人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 7 家申请人参与投标。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与后续采购环节。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请于2018年7月30日起至2018年8月3日,每天(节假日和周六周日除外) 8:00-12:00,14:00-16:30时(北京时间)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大厅窗口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除注明原件外)资料1套: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
-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园林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
- 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书、发包人联系方式等业绩证明材料;
- 联合协议原件(如联合体投标);
- 2012-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23日上午10:00时整,地点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10楼)1004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 湖北政府采购网、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发布。(http://www.ccgp-hubei.gov.cn/、http://www.hubeibidding.com/)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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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监利县水利局 |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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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容城镇沿江路26号 |
地 址: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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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冲、陈胜利 |
联 系 人:陈立、黄绍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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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3797290008、15327790800 |
电 话:13986015552、027-8781666转8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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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530359999@qq.com |
邮 箱:153367387@qq.com |
项目报名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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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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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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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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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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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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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报名表》由投标人填写,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代表非法定代表人的,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