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珠江口中华白海豚级自然保护区白海豚救护保育基地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珠江口中华白海豚级自然保护区白海豚救护保育基地项目施工监理(以下称“本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以粤发改区域函[2012]3036号、粤发改区域函[2016]24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建设资金来自港珠澳大桥工程对中华白海豚影响的生态补偿款,招标人为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总投资:5482.59万元。
2.2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02.15万元
2.3 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淇澳岛关帝湾内。
2.4项目总平面布置方案:在现有岸线往外海方向布置两段防波堤共594.5米,陆域回填部分外海布置护岸314米,护岸及防波堤围合的海域内建设450米简易护岸回填形成陆域4.93公顷(74亩),用于一期工程建设1座海豚保育池、3座隔离池和活饵暂养池、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二期工程建设综合研究中心、海豚管护用房、海豚保育中心、青少年科普广场。回填区外侧5.58公顷(83.7亩)海域挖深作为海豚野化池,为方便野化池的水体交换以及小型救护船只的出入,在东侧防波堤上设水闸一座。外围64.96公顷(974.4亩)海域作为中华白海豚的研究实验场区,设置5座灯标标示用海界限。防波堤东侧面朝西南布置码头70米,接码头布置南北走向防波堤55米,形成救护船艇作业港区,最大设计水深5米。
2.5招标项目内容及规模:珠江口中华白海豚级自然保护区白海豚救护保育基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防波堤、疏浚、护岸、码头、海豚保育池、隔离池、饵料暂养池、野化池、闸门、电气设备、给排水、消防、围墙、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如下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码头 |
米 |
70 |
|
2 |
防波堤 |
米 |
649.5 |
|
3 |
护岸 |
米 |
314 |
|
4 |
疏浚 |
万立方米 |
7.5 |
|
5 |
水闸 |
项 |
1 |
|
6 |
简易护岸 |
米 |
450 |
|
7 |
灯标 |
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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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土方回填(野化池开挖) |
万立方米 |
17.5 |
|
9 |
海豚保育池 |
项 |
1 |
|
10 |
隔离池及饵料暂养池 |
项 |
1 |
|
11 |
室外道路及场地 |
项 |
1 |
|
12 |
围墙 |
项 |
1 |
|
13 |
水电配套 |
项 |
1 |
|
14 |
园林绿化 |
项 |
1 |
|
15 |
大型临时工程 |
项 |
1 |
|
16 |
仪器设备 |
项 |
1 |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监理,按招标文件、各项监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过程发出的文件承担全过程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2)全过程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等);(3)应用BIM技术指导工程监理全过程,内容包括:创建并维护本工程BIM技术在工程监理中的运用,对使用业主进行移交完整模型及后期BIM使用的培训;(4)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5)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
2.7监理目标
2.7.1 质量控制目标:按照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一次验收合格。
2.7.2 进度控制目标:按委托人对工期的要求进行进度目标控制。
2.7.3 投资控制目标:确保投资控制在政府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2.7.4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省级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2.7.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8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划分为1个标段,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此处竣工结算指经政府指定机构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为止)完成且工程保修期满结束。
3.投标人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三项资质之一:
(1)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水利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2、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3监理标段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3.4投标人须提交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当月开始计算。)
3.5 2015至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允许存在年度利润累计数为负数等不良状况)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8其他: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按法律经营。
(2)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没有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
4.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18 年7月5日0时0分至 2018 年7月26日9时30分止。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 年7月26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18年7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闻发布厅(2F)。
6.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提供资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6.3开标开始时间:2018年7月26日9时30分。
6.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www.gdzbtb.gov.cn)、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建设报》。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附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建)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303-307
联系人:王工
电话:020-36234109
传真号码:020-86669469
招标代理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联系人:谢工
电话:020-87258495-109、18826484849
传真:020-87284598
日期:2018 年7月5日
3.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三项资质之一:
(1)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水利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2、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3监理标段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3.4投标人须提交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当月开始计算。)
3.5 2015至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允许存在年度利润累计数为负数等不良状况)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8其他: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按法律经营。
(2)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没有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林美莉 | 采购人联系人: |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电话: | 020-87258495 | 电话: | |
| 传真: | 020-87284598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 联系地址: | |
| 邮编: | 510050 | 邮编: | |
| 开户行: | 建行广州先烈东路支行 | ||
| 帐号: | 4400 1490 2090 5300 05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