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乡市S208线路面大修工程项目已由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2018]141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宁乡市交通运输局以宁交字[2018]19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及本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宁乡市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乡市S208线路面大修工程施工项目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乡市S208线。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沥青砼路面,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度为12.0m,路面宽度为9m,路幅划分为(2×3.50m)车行道+2×1m(硬路肩)+2×1.5m(土路肩),采用沥青砼路面,单幅全长约18.66km。
2.4 工程造价:本项目投资估算约为 5500万元。
2.5 工期要求:100 日历天(从监理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2.6 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竣(交)工达到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第 279 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8 招标范围:路面工程、排水系统及防护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安全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其工程量清单。
2.9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为4个标段。
标段一:K1+800~ K4+800 ;标段二:K4+800~ K8+400 ;
标段三:K8+400~ K12+100 ;标段四:K21+336.643~ K30+000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投标人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岗项目。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8年1月-2018年6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社保官方网站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红色电子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养老保险证明内不能明确体现所要求的月份,则应同时提供社保官方网站详细查询页面打印件(并在打印件上附查询网址、社保用户名和密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
3.4 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或公路与桥梁专业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岗项目。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2018年1月-2018年6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社保官方网站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红色电子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养老保险证明内不能明确体现所要求的月份,则应同时提供社保官方网站详细查询页面打印件(并在打印件上附查询网址、社保用户名和密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3.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应无在岗项目,招标人将查实,如有违反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各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投标单位如因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有在岗情况造成了本项目的损失,须全额予以赔偿。
3.6企业在近五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公路工程(需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其中一标段、二标段和三标段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需达到800万以上(含800万),四标段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需达到2000万以上(含2000万),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施工业绩查验以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及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网站截图备查);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监理人(含设计监理人)、设计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3.9 根据湘交基建〔2011〕358 号规定,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 年版)“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最近 1 年(2017 年)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D 级、最近2 年(2016、2017 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C 级、最近 3 年(2015、2016、 2017 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B 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3.10 在“信用”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不接受近三年(2015年5月-2018年5月)受到湖南省省级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及通报(指在工程建设过程受到过清退出场、取消投标资格等以及违反廉政建设、有违反招标投标及相关的处罚或通报)期内的企业投标。
3.12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如投标人递交超过一个标段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多投标段的投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金额:
标段一:人民币壹拾捌万壹仟陆佰元整(¥181600.00 元)。
标段二:人民币壹拾玖万零肆佰元整(¥190400.00 元)。
标段三:人民币壹拾柒万陆仟元整(¥176000.00 元)。
标段四:人民币伍拾叁万陆仟陆佰元整(¥536600.00 元)。
4.2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4.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4.4 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4.1 请 投 标 人 登 录 长 沙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4.4.2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4.4.3 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4.4.4 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4.5 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4.5.1 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5.2 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4.5.3 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5.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4.6 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8年 7 月 31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购买费:400元/本/标段。售后不退。
5.2 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ggzy.changsha.gov.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 CA 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6.1 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8 年 8 月 7 日 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答疑专区”发布。
6.3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6.4 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6.5 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8、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_27_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
9.2 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拟任项目经理)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廉洁承诺书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9.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0、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
11、投标人基本信息入库
11.1 根据长发改[2013]197 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 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记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原件的除外)。
11.2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监督[2016]111 号)文要求,投标人基本信息入库时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由评标委员会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12、本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宁乡市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1-87840979。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乡市公路管理局
联系地址:宁乡市花明北路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0731-87837095
招标代理:湖南昊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以北开元鑫阁2栋1202-1203
联 系 人:邹先生
电 话:0731-875734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