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区湟水流域白沈沟支流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
修复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投资【2018】352号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青建设【2018】26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东市平安区环境保护局,现委托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安区白沈沟流域,南起大寨子村,北至湟水河入湟口;
2.2建设规模: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共计12.9公里,其中,入湟湿地段长0.8公里,宽20-30米;城市生态景观河道段长1.35公里,河道宽度45米及两侧河道滨水绿地;泥沙沉淀、水质净化生态恢复地段长5.53公里,河道宽度45米;生态河岸修复及沉沙池段长5.22公里。主要建设橡胶坝10座、防洪堤2000米,箱涵1300米,箱涵闸及人工湖闸3座,污水管改线1400米,河道清淤40000立方米,铺装面积12000平方米,绿化面积21000平方米,沉沙池2座,净化床13000平方米,生态矩阵11450平方米,人工湿地24500平方米,人工湖19000平方米等。
2.3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
2.4招标范围:工程监理;
2.5招标编号:0773-1840GNQHGCGK2085JL;
2.6标段划分:不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
3.3 省外企业提供完整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07 月31日至2018年 08月04日(节、假日正常),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4层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室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8月29日9时30分,地点为海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06号6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力招标采购网》、《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青海省经济信息网》上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招标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东市平安区环境保护局
地 址:海东市平安区
联 系 人:丁先生
电 话:0972-7696287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4层(虎台宾馆对面)
业务联系人:杨先生、李女士
电 话:0971-6118821、0971-6517377
报名联系人:郎女士
报名联系电话:0971-6510096
2018年 0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