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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化工污水提质改造-EPC总承包臭氧发生器招标

   日期:2018-07-31     浏览:0    
核心提示: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重招)宁波工程石家庄炼化臭氧发生器所需臭氧发生

    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重招)宁波工程石家庄炼化臭氧发生器所需臭氧发生器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821-2341-9611-B1

    2.项目内容:(重招)宁波工程石家庄炼化臭氧发生器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臭氧发生器\7.5kg/h
1.00
包1-臭氧发生器
2
臭氧发生器\7.5kg/h
1.00
包1-臭氧发生器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10月30日、石家庄炼化装置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同外币(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质量体系认证,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应认证复印件。 3.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4.设备交货期为2018年10月30日。 5.违背招标技术文件中带“△”的条款超过5项,且未在投标前得到买方的书面批准,即被废标。 6.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必须符合招标技术文件要求。 7.★4.1投标方必须能够证明所提供的设备在所描述的介质条件下,至少在三家及以上石油化工行业用户污水处理装置中应用,类似的处理能力下,并已连续运行24个月以上。投标方必须提供以上使用业绩证明(包括合同、发票、技术附件、用户联系人及电话),如果提供的业绩虚假,作废标处理。 8.★4.2投标单位所采用的技术为自有技术,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 9.臭氧发生器的工艺技术要求 ★1)臭氧发生器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技术文件中臭氧发生器技术参数表。 投标方必须保证满足招标方提出的臭氧发生器设计参数,并能在各条款中指明的环境下长期安全运行。 10.★臭氧发生器成套设备按要求布置在室内,臭氧发生楼尺寸为22m×9m×6m(H)。投标方需在该平面尺寸内提出建议性布置图及检维修方案,并满足规范要求。 11.★臭氧发生器本体、配套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应符合国际、国内标准并符合特种设备监察规程要求。 12.★与臭氧介质接触金属材质不低于316L,密封圈、密封垫等非金属材料选用PTFE。与氧气及臭氧接触的工艺设备管道阀门满足“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要求。 13.★(10) 调节阀选用气动薄膜式调节阀,开关阀采用气动执行机构。阀门法兰标准:HG/T 20615-2009 PN20。阀体材质不低于工艺管道材质,最低为碳钢,阀芯最低为不锈钢。气动执行机构应按照仪表风压力0.40MPa(G)进行选型。空气过滤器减压阀的阀体、滤杯、堵头及手柄采用全金属,滤芯禁用纸滤芯;调节手柄、排污堵头、风管、压力表等附件均为不锈钢材质。 14.★本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开始投运后12个月。机泵保质期按照机泵要求执行,仍以开始投运为开始时间计算。 15.★单套臭氧发生器成套设备工艺性能保证值: 序号 内容 符号 数值 1 臭氧发生器额定臭氧产量 7.5kg/h 2 臭氧发生器产量(操作弹性) 10%~110% 3 臭氧发生器装置1米处噪声 ≤ 85dB(A) 4 整机运行功率(额定工况) ≤ 10kwh/kgO3 5 年利用小时数 ≥ 8400小时 6 放电管质保寿命 ≥ 10年 7 整机寿命 ≥ 30年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7月31日8:00时至2018年8月7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或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宁波市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2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2日09:00时。

       开标地点:宁波市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电力招标采购网、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8年08月22日09:00时前与王林(电话若未接通,请发邮件)联系,技术咨询请与严奇伟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见招标文件。

    21.投标说明:1、标书费必须在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支付,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 2、若本标为重新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名称含“(重招)”两字,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直接下载标书,系统会给投标人弹出重新招标不需支付标书费的提示。 3、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支付系统问题请咨询400-819-8786或95388-5。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等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400-819-8786。 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请投标人按规定的税率计算投标价格。 5、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首先认真阅读《CA版投标特别说明及电子发票操作手册》,如招标联系人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至wzwanglin@sinopec.com。

    22.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 系 人:
王林(电话若未接通,请发邮件)
电 话:
0574-27668783
电 子 邮 件:
wzwanglin@sinopec.com
技术咨询:
联 系 人:
严奇伟
电 话:
021-64573039
电 子 邮 件:
yanqiwei.snec@sinopec.com
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1日
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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