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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物联网NB通信模块集中招标项目招标

   日期:2018-08-01     浏览:4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为(联通物联网NB通信模块集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YT09201800521ZB),招标人为联通物联网有限
本招标项目为(联通物联网NB通信模块集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YT09201800521ZB),招标人为联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内容为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产品,所需产品模型:NB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
(2)预估规模:本次采购规模量预期为300万片,以实际订单为准。
(3)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4)招标项目的交货时间:单批采购量1万片及以上时,采购订单发出之日起15日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单批采购量1万片以下时,采购订单发出之日起10日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7)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和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7家时,中标5人,中标份额分别为第一名30%、第二名25%、第三名20%、第四名15%、第五名10%;
(2)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等于6家时,中标4人,中标份额分别为第一名40%、第二名30%、第三名20%、第四名10%;
(3)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等于5家时:
1)当第四名的投标单价(不含税)高出第三名投标单价(不含税)1%及以上时,中标3人,中标份额分别为第一名50%、第二名30%、第三名20%;
2)当第四名的投标单价(不含税)高出第三名投标单价(不含税)1%以内时,中标4人,中标份额分别为第一名40%、第二名30%、第三名20%、第四名10%;
(4)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等于4家时:
1)当第三名的投标单价(不含税)高出第二名投标单价(不含税)1%及以上时,中标2人,中标份额分别为第一名60%、第二名40%;
2)当第三名的投标单价(不含税)高出第二名投标单价(不含税)1%以内时,中标3人,中标份额分别为第一名50%、第二名30%、第三名20%;
(5)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4家,本项目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5元/片(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有效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官方网站年检截图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若投标人已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3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主管税务机关发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4投标型号产品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联通集团公司组织的物联网模块技术测试,并须提供合格测试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2.5投标产品须获得所采用芯片制造商的授权。
2.6业绩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两点:
1)2017年1月1日以后,投标品牌的物联网NB-IoT模块在境内至少签署过1个合同或框架合同。必须提供2017年1月1日以后签署的合同扫描件或框架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从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物联网NB-IoT模组产品累计销售量须达到1万片及以上。
2.7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本次公开招标国内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国外制造商接受由其授权的唯一代理商投标(制造商不参与投标情况下)。
2.9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10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等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2.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6)投标人在与联通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投标产品在联通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8月1日17时00分至2018年8月6日17时00分。
4.1.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南祖师庵7号和顺楼403室。
4.1.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携带下述文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A.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须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三证合一的单位该项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B.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C. 比选文件购买费用银行汇款凭证(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汇款(不接受现金),汇款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汇款备注“NB模块”;
D. 开户许可证;
E. 开票信息表,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
1 客商名称
2 纳税人识别号(开发票用)
3 客商注册地址
4 客商联系电话(固话)
5 开户银行
6 银行账号
7 组织机构代码(如有)
8 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9 开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本项目联系人姓名
11 本项目联系人电话
12 本项目联系人邮箱
13 发票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电话
注:本表为【采购代理机构】为投标人开具购买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请确保其正确性,如因投标人提供的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开票错误、无法认证等后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代理机构概不处理退票。
注:本项目允许现场及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单位需把上述所需资料打包压缩后发至zytahdx@163.com,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收到回复,方算有效报名。
网上报名的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以邮件接收到全部的有效报名资料时间为准,如因邮件系统或网络延迟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1.4招标文件费用:伍佰(¥500)元整,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南祖师庵7号和顺楼407会议室。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6.2检测相关费用:/。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联通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联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5-5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南祖师庵7号和顺楼403室
邮编:210003
项目负责人:沈昕、成浩、胡洋
电话:15161489880,18896933805,13814530499
电子邮件:zytahdx@163.com
开户银行:工行南京油运大厦支行
账号:9558854301001744231
招标人:联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日

发布单位 :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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