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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儿科综合楼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01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儿科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儿科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发改社会[2015]695号核准实施,招标人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依据伊犁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外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儿科综合楼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工程;

2.2 建设地址:伊宁市兴业路316号(伊犁州新华医院儿科综合楼);

2.3 主体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13271.4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2001.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70.01平方米;

2.4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1月30日;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室外供暖管道、室外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排水管道、室外雨水管道等施工蓝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和答疑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6 工程质量:符合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保证不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

3.4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近3年有单项类似工程业绩,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为企业正式人员,并不得参与其它在建工程;

3.5外省企业提供进疆备案册;

3.6由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7投标人近三年该产品无重大质量问题投诉和不良信誉表现证明文件。

4.评标办法:采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新建建【2010】7号文)。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对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8月8日,在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写字楼九楼报名。

本工程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以提供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证书、外省企业提供进疆备案册、近三年(2015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拟派建造师和法人授权委托人近半年的养老统筹缴纳证明(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项目所在地由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近三年该产品无重大质量问题投诉和不良信誉表现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必须于报名截止前提供原件及三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递交至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不接受公证件且所有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至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晚报》、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

联 系 人:周 军 电 话:0999-803739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韩绪 电 话:18699906566

监督部门: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99-8030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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