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消防器材装备及备件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海南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ZBDL-2018349
2.2项目名称: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消防器材装备及备件采购项目
2.3招标范围:为满足专职消防队的日常训练及备勤备战,需采购消防器材装备及备件,共47行/项、4399件。
2.4交货地点: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区内。
2.5交货期:2018年12月30日前,以合同约定为准。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消防器材装备及备件采购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以及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的在线注册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平台主页滚动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后再上传),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8年8月3日17:00—2018年8月8日17: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核能大厦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年8月27日9:00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4)业绩要求:近三年有一项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联 系 人:张建赜
电 话:010-88023034-809
电子邮件:zhangjz@cnpe.cc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招标人: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