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七水厂工程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第二包)补充公告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公告:“3.3单级双吸离心泵、臭氧发生器及板框压滤机的制造商近五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5年前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均须至少具有1个日处理量在10万吨/天或以上的净水厂或污水处理厂的同类设备供货业绩。”现修改为:“3.3单级双吸离心泵、臭氧发生器及板框压滤机的制造商近五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均须至少具有1个日处理量在10万吨/天或以上的净水厂或污水处理厂的同类设备供货业绩。”招标公告相应之处一并修改,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