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社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2#3#楼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华联社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已由衡发改审【2016】26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市华联社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联社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2#3#楼。
2.2建设地点:衡阳市珠晖区新湘街道联盟村。
2.3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为2#、3#楼2栋多层建筑,总建筑面积约8910.42㎡,总投资约900万元;
2.4工期要求:总工期240日历日;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相关规定保修;
2.7招标范围:华联社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 2#、3#楼2栋建筑物建安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3.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拟任施工员取得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3.6拟任安全员取得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
3.7拟任质量员取得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最低配备标准,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并提供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连续六个月(2018年1月-2018年6月)的社保证明(可网上查询);
3.9投标人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参加投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内,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8月 2日至2018年8月8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 招标文件400元/套,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澄清答疑均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4 其他要求: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的期间持有效资格证明材料至招标人处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32103。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华联社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新湘街道迎宾路
联 系 人:何志明
联系方式:1378642295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长丰大道37号商银家园紫菊阁902
联 系 人: 倪明伟
电 话:13007345338
附件:
诚 信 承 诺 书
我公司参加华联社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施工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 项目质量达到合格,若因我方原因造成项目质量未达到投标文件所报质量等级,我公司无条件返修并且承担由此给贵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工程限定期限内我方不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贵单位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 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3. 招标人有权对我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我公司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如存在上述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被废除中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4. 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6.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不将项目转包,除招标人另有要求外(除专业项目外),其它内容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否则贵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保证招标人免于承担因我公司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如有违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收行政和法律处罚,同意终止合同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7.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进场,且服从招标人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项目负责人每周在现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有事请假。每缺岗一人次罚款1000元,其他管理人员也必须到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否则每天每人次罚款500元。对于不称职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8.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合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如未能履行,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9.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监督管理,配合各责任主体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10.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三天内交付履约保证金、七天内与业主签订合同、按招标人下发的开工令如期开工,如果不能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开工,视为我司自愿放弃该项目中标权力。
11. 我司保证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劳务务工人员均为我司员工,我司依法对我司员工购买社保。
12. 若我公司中标,我司负责协调项目周边关系,协调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我司承担,且我司不得以周边关系为由,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