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川口镇职工用房装饰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民和县川口镇职工用房装饰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民发改【2018】1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省级配套专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民和县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改造建筑单体1幢,面积779.68㎡,改造后套数30套(公租房28套,卫生间2套),单体面积25.98㎡,主要建设内容:钢(木)窗更换、室内木门更换、外楼梯间粉刷、外墙保温、屋面防水、外墙粉刷、雨水落水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装饰装修专业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省外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手续,同时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2018年8月4日9时00分至2018年8月8日17时00止,通过《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青海省经济信息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9月4 日09 时00分,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同时递交内容相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另在现场递交一份相同内容的未加密的光盘,开标时投标人用自己的 CA 电子证书解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 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光盘导入。
5.2 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地 址:民和县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美伦金座B座11楼11104室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
账 号: 0701201000215023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