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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一号”核岛厂房隔震结构试验研究-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04     浏览:0    
核心提示:华龙一号核岛厂房隔震结构试验研究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核电

华龙一号”核岛厂房隔震结构试验研究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QT018JFR159C11506BD

招标代理编号:DBDL-2018340

2.2项目名称:“华龙一号”核岛厂房隔震结构试验研究

2.3项目概况:针对CNPE完成的目标核岛厂房水平向结构隔震设计方案,由外委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对方案中的隔震装置选型与布置、计算模型与软件、分析内容等提出建议或意见,由CNPE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并完成计算分析工作。

2.4招标范围:为实现项目目标,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规范标准的梳理

(二)隔震相关的试验研究

针对CNPE完成的目标核岛厂房水平向结构隔震设计方案,由外委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对方案中的隔震装置选型与布置、计算模型与软件、分析内容等提出建议或意见,由CNPE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并完成计算分析工作。

为了通过试验验证计算分析结果的可靠性,由外委单位结合当前隔震结构试验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和试验条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隔震结构模型振动台试验方案,并实施完成试验工作。制定的试验方案应能够对计算分析结果提供试验验证和技术支持,试验内容包括隔震结构和对应的抗震结构模型振动台试验,以及其它必要的辅助试验,如模型隔震装置的力学性能试验等。

2.5项目地点:主要实施地点为技术服务单位所在地

2.6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月内提交最终成果报告。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具体质量要求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技术要求”。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华龙一号”核岛厂房隔震结构试验研究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8 83120020188916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18 9 3 9 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工程行业的相关规定。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1. 项目经理资格: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

  2. 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人: 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

编: 100840

人:

话: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

核能大厦

编: 100840

人: 刘女士

话: 010-88023475804

真: 010-88023997

电子邮件:liucpei@163.com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1883

华龙一号”核岛厂房隔震结构试验研究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QT018JFR159C11506BD

招标代理编号:DBDL-2018340

2.2项目名称:“华龙一号”核岛厂房隔震结构试验研究

2.3项目概况:针对CNPE完成的目标核岛厂房水平向结构隔震设计方案,由外委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对方案中的隔震装置选型与布置、计算模型与软件、分析内容等提出建议或意见,由CNPE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并完成计算分析工作。

2.4招标范围:为实现项目目标,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规范标准的梳理

(二)隔震相关的试验研究

针对CNPE完成的目标核岛厂房水平向结构隔震设计方案,由外委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对方案中的隔震装置选型与布置、计算模型与软件、分析内容等提出建议或意见,由CNPE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并完成计算分析工作。

为了通过试验验证计算分析结果的可靠性,由外委单位结合当前隔震结构试验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和试验条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隔震结构模型振动台试验方案,并实施完成试验工作。制定的试验方案应能够对计算分析结果提供试验验证和技术支持,试验内容包括隔震结构和对应的抗震结构模型振动台试验,以及其它必要的辅助试验,如模型隔震装置的力学性能试验等。

2.5项目地点:主要实施地点为技术服务单位所在地

2.6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月内提交最终成果报告。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具体质量要求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技术要求”。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华龙一号”核岛厂房隔震结构试验研究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8 83120020188916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18 9 3 9 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工程行业的相关规定。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1. 项目经理资格: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

  2. 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人: 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

编: 100840

人:

话: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

核能大厦

编: 100840

人: 刘女士

话: 010-88023475804

真: 010-88023997

电子邮件:liucpei@163.com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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