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监狱改扩建电力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TC-1811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投资[2016]519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部分为中央投资,部分为省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北安监狱,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招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力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黑龙江省北安监狱改扩建电力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北安监狱院内
2.3计划工期:2018年9月1日开工,2020年9月1日竣工,共732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消防电外网、电力外网、10KV线路外网、厂区照明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注册到投标单位)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为准);
(3)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
(4)投标申请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施工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
(5)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申请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参加。所有投标登记成功的企业,需在报名后一周内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黑龙江省北安监狱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如法定代表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到场签署保密协议的将不能取得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及图纸在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处获取)。
3.6材料的真实性:投标申请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按虚假投标予以处理。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00时,下午 13:00时至 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黑龙江省招标公司3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登记时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法人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四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量员、施工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的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网上打印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时招标人将对其查询结果进行核实),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4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装订成册的复印件留存代理机构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黑龙江省招标公司二楼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其他
7.1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异议和投诉;
7.2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3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班子人员在施工阶段必须全部到场,确保与投标文件中配备的项目班子人员一致,如在合同签订阶段发现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如在施工阶段发现不一致,招标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招标人损失,招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7.4所有投标单位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并作出承诺,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且责任自负。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北安监狱
地 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北新街一号
联 系 人:张冰
电 话:0456-6422097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招标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 系 人:李承聪
电 话:0451-82375252
信 箱:hljszb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