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的委托,拟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楼窗帘更换项目进行 竞争性磋商 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8146HC304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楼窗帘更换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0万元
四、采购数量:详见《磋商文件》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审判楼窗帘更换,详见《磋商文件》。
2、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未被列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磋商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供应商凭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采购代理机构)(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10元,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8月17日9时30分。
九、提交磋商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磋商时间:2018年8月17日9时30分。
十一、磋商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 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员村一横路9号
传真:020-87030157 邮编: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83592216
传真:83595411 邮编:51001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83592216-825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