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核电厂全厂标牌、标线制作与维护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核电厂全厂标牌、标线制作与维护项目(第二次)已由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海南核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 ZBDL-2018221
2.2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核电厂全厂标牌、标线制作与维护项目(第二次)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海南核电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委托有资质及能力的承包商承担海南昌江核电厂全厂标牌、标线制作与维护项目。
2.4招标范围: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2018-2021年度全厂标牌、标线制作及维护,具体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5服务期限:2018-2021年度。
2.6服务地点:海南昌江核电现场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海南昌江核电厂全厂标牌、标线制作与维护项目(第二次) 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以上两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 2018 年 8 月 6日15:00 —2018 年 8 月13日17:00 (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18 年 9 月 5 日 9 :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次招标相关服务。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C. 设计负责人要求:有同类项目业绩
D. 项目经理要求:有同类项目业绩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为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6)投标人近三年内应至少具有一项类似标识牌制作业绩。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邮箱:cathina@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100840)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18 年8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