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水处理相关 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廊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已落实,出资比例为 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水处理相关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廊坊研发基地建于河北省廊坊市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位于龙河经济开发区大外环以东,呈西南偏角35度方向排列。
用地大概范围为:东至五干渠,西至富康道南段,北至日升道道,南邻星繁道。
2.2设备名称:水处理相关设备,包括去离子制备设备2套、去离子供水设备4台、无负压供水设备2套、冷却塔3台、去离子水系统1套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详见设备清单,无负压供水设备技术规格书(152603-305JPS01),冷却塔技术规格书(152603-304GYS01),去离子水系统技术规格书(152603-304GYS02)
交货时间:2018-9-30 交货地点:廊坊研发基地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5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3.3.6如为联合投标,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和义务。联合体的中方成员应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联合体的外方成员在其所承担的技术方面担负全部责任,并保证性能。
无论在联合体协议中存在任何差异,联合体任何成员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都将视为联合体的行为或不作为。联合体中任何成员对合同的违背都将视为联合体对合同的违背。联合体中各成员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联合体协议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先未经招标人/买方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任何成员都不得改变联合体协议或者联合体的成员构成。
3.3.6本采购包不接受贸易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7日 9 时至 2018 年8月13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以及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的在线注册与报名,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几个文件必须压缩打包为一个文件后再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9月13日9时00 分,地点为: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邮 编: 100840
联 系 人:张建赜
电 话: 010-88023404-809
传 真:无
电子邮件:zhangjzcnpe@163.com
2018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