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生态公园建设项目规划、可研、设计及
3#、4#生态园勘察(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兰县生态公园建设项目规划、可研、设计及3#、4#生态园勘察(项目名称)已由乌兰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乌经发改【2018】6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乌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乌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规划、可研、设计及3#、4#生态园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乌兰县生态公园建设项目规划、可研、设计及3#、4#生态园勘察
2.2招标编号:E6301000076005605
2.3建设地点:乌兰县希里沟镇。
2.4建设规模:1号生态园建设与315国道以北;2号生态公园建设与北小街以北,幸福路以西;3号生态公园建设与幸福路余北小街东南角;4号生态公园建设与县一中以南,龙乌路以北,一完小以西。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规划、可研、设计及3#、4#生态园勘察。初步设计方案带施工图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报审、项目现场采样、数据分析、相关报告编制、相关报告专家评审通过、报告提交并获得相关批文和后续服务等。
2.6质量目标:符合现行相关合格标准。
2.7计划工期:一标段:60天;二标段30天;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本项目的规划、可研、设计;二标段为本项目3#、4#生态园的勘察。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 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一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1个类似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本次招标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1个类似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A)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8 月 8日至 2018 年
8 月 12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1:30 时,下午13:3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北京灜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西宁市城西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24楼)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1(B)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8 月8 日至 2018 年
8 月 12 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1:30 时,下午13:3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9月
7日 15时00分,地点为海西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1(B)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 9 月
7日15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经济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地 址:乌兰县希里沟镇行政服务区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977-824110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灜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宁市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24楼
联系 人: 安女士
电 话: 0971-8248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