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宁乡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建设项目已由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2018】20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宁乡市楚沩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乡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建设项目设计
2建设地点:宁乡市城郊街道茶亭寺村。
3项目规模:宁乡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建设项目扩容规模为5万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一期氧化沟改造、多段AAO生化池、二沉池、剩余及回流污泥泵站、中间提升泵站及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池、鼓风机房、污泥脱水车间、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除臭系统、加药间、配电间,以及给排水、道路、围墙、绿化、电力、土方和相关设施设备的添置等。
4项目总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8410.76万元。
5设计费上限值:1433487.55元。
6设计周期:设计总周期为20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7招标范围:
(1)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及工程概算文件编制。
(2)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及修改等后续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排水)甲级资质。
3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至少承担过一个5万m3/d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入围工程业绩(入围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合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5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2018年2月-2018年7月)内连续三个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2018年2月-2018年7月)内连续三个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17年第33号)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即日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 8 月 12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4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答疑专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八、设计补偿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预备会、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也不予退还。
2招标人对中标人及其余投标人均不予补偿。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 8 月 30 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
十一、本项目行政监管
宁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981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