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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利民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三期)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09     浏览:2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茶陵县利民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三期)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湘发改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茶陵县利民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三期)工程已由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发改投资〔2013〕67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茶陵县房产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茶陵县利民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三期)工程

招标编号ZZGZCL-2018-074

2.2  建设地点:茶陵县思聪街道办事处辉山村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总投资约1850万元。总建筑面积9553.61㎡(1栋四单元);剪力墙结构;建筑层数:地下1层、地上11层;建筑高度34.15米。

2.4  工期要求: 21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且建造师资格等级须为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3.4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建议投标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89日~201883010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8301000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电力招标采购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茶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0731-22029302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茶陵县房产管理局

地    址:茶陵县炎帝路  

联 系 人:姜小平

电    话:15273310999

招标代理机构: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茶陵县炎帝南路宏达小区

联 系 人:何志平、陈杨、向志春

电    话:0731-25835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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