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宣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已由宣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宣区发改字[2018]84号批准建设,以宣发改招核第[2018]33号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宣化区洋河南经七街路东。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其中地上3000平方米,地下40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设计,包括上述内容的详细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
2.4标段划分:无。
2.5设计服务期限:2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本招标公告页面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8月9日上午09:00至2018年8月16日17:00(北京时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9 月 7日14时30分,地点为宣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开标室(宣赤路北宣通苑写字楼11楼)。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宣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公开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未及时注册导致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方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口市宣化区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街
269号师大科技园A715室
联系人:李志鹏 联系人:杨芳芳
电 话:13582441835 电 话:13131302857
传 真: / 传 真:0311-6905305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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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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