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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石油分公司加油(气)站及油库项目决算编制单位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15     浏览:4    
核心提示:青海石油分公司加油(气)站及油库项目决算编制单位招标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HC招字(服务)2018-0471.招

青海石油分公司加油(气)站及油库项目决算编制

单位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C招字(服务)2018-04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石油分公司加油(气)站及油库项目决算编制单位招标”已批准采购,招标人为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青海石油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青海石油分公司加油(气)站及油库项目决算编制单位招标

2.2项目地点:青海省

2.3项目内容:青海石油分公司加油(气)站及油库项目决算编制

 2.4  约 期:一年

2.5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财政部门批准执业的会计事务所资格及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单位须与牵头人名称一致)

3.3 实施机构人员必须配备5名及以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2名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分别为: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必须造价单位注册人员)

3.3造价咨询单位须提供外省企业需提供入青备案证明;

3.4投标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经“信用”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牵头单位必须是会计事务所,一个联合体只能由两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

2)已经以独立法人形式进行投标的投标人之间不得再组成联合体;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独立法人形式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形式参与同一标包的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财政部门批准执业的会计事务所资格;

5)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财务、信誉的强制性要求,联合体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资质、人员、等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08 16日至2018 08 20(含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延伸段88号中门11楼(玉树小区西邻)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0907日上午 09: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5号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qhzbtb.qhwszwdt.gov.cn)

■ 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

■ 青海经济信息网(www.qhei.org.cn)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青海石油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延伸段88号中门11楼(玉树小区西邻)

    编: 810000

联 系 人: 李女士      

    话: 0971-6263199       

电子邮件: hcxn2015@163.com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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