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工程场道工程面层中粗砂、碎石料、钢材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121工程场道工程面层中粗砂、碎石料、钢材材料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人民解放军95338部队,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出资,出资比例为100%。现对1121工程场道工程面层中粗砂、碎石料、钢材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沙市宁乡市大屯营镇韶光村。
2.2 规模:场道工程项目投资额约2.7亿元,面层材料具体以进场量为准。
2.3 交货期:约10个月,具体以招标人实际施工进度为准。
2.4 标段划分:4个标段。各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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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划分编号 |
材料采购范围 |
拟招入投标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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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1标段 |
中粗砂 |
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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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2标段 |
面层碎石料 |
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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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3标段 |
面层钢材 |
1家 |
2.5 质量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6 验收标准: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7 招标范围:1121工程场道工程面层中粗砂、碎石料、钢材材料采购项目所需材料采购及相关服务,参照常用配合比,面层所需原材料用量为中粗砂159116.86t、碎石料364867.85t、钢材347.22t,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8 交货地点:长沙市宁乡市大屯营镇韶光村1121工程场道项目现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1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①采砂场 ;②经销商
①采砂场:必须是境内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冻结。
②经销商:必须是境内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冻结;经销商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建材或者砂销售。经销商需获得采砂场的销售授权。
只允许采砂场或采砂场授权一家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采砂场授权了经销商又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的,相关投标无效。
3.1.2 投标人财务状态良好,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以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自成立当月起至2018年7月财务报表。
3.1.3 投标人须提供采砂场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1.4 投标人须提供采砂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1.5 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中粗砂制造商的日生产量不小于1500吨。
3.1.6 投标人具有供应本项目合格产品的能力。
3.1.7 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运输能力,中粗砂的日运输量不小于1500吨(自有或合作单位具备不少于10辆运输车辆的有效行驶证)。
3.1.8 为保证砂源的稳定性,中标人供应的产品必须为投标文件中注明的砂场,不得用其他砂场的同一型号产品替换,私自替换的,视为违约,并根据相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3.1.9 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0 本标段要求的产品为天然河砂,严禁使用海砂、水洗海砂、机制砂替换,中标人私自替换的,招标人将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由其私自替代带来的质量经济损失。
3.2第2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①采石场 ;②经销商
①采石场:必须是境内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冻结。
②经销商:必须是境内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冻结;经销商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建材或石料销售。经销商需获得采石场的销售授权。
只允许采石场或采石场授权一家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采石场授权了经销商又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的,相关投标无效。
3.2.2 投标人财务状态良好,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以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自成立当月起至2018年7月财务报表。
3.2.3 投标人需提供采石场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包含本项目所需材料的开采范围,处于有效期内)。
3.2.4 投标人需提供采石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2.5 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碎石料制造商的日生产量不小于3000吨。其运输、保管过程应符合、省市的有关规定。
3.2.6 投标人具有供应本项目合格产品的能力。鉴于此次招标的要求的级配的碎石市场份额较少,允许碎石检测报告中级配检测存在偏差,但投标人应承诺,如投标人中标,投标人的采石场或授权采石场将无偿为本项目更换筛网,以满足本项目所招产品的级配要求。
3.2.7 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运输能力,碎石料的日运输量不小于3000吨(具备不少于20辆运输车辆的有效行驶证)。
3.2.8 为保证材料的稳定性,中标人供应的产品必须为投标文件中注明的石场,不得用其他石场的同一型号产品替换,私自替换的,视为违约,并根据相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3.2.9 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第3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人:①制造商 ;②经销商
①制造商:必须是境内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冻结。
②经销商:必须是境内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冻结;经销商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建材或钢材销售。
3.3.2 中标人最终供应的产品必须与所投标的产品一致,不得用不同品牌、不同厂家的同一型号产品替换,私自替换的,视为违约,并根据相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3.3.3 投标人财务状态良好,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以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自成立当月起至2018年7月财务报表。
3.3.4 投标人具有供应本项目合格产品的能力。
3.3.5 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示:以下3.4-3.5的资格要求适用于本次招标的每个标段】
3.4 每名投标人只能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认定或视同存在围标串标的情况,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委托多个经销商投标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以涉嫌串通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8月15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changsha.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资料同等法律效力。
4.2 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ggzy.changsha.gov.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3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标段,现金收取,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5.1 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5.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8月20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或个人信息;
5.3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4投标人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5.5 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第1标段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元);第2标段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200000元);第3标段人民币大写:贰万元(¥20000元)。
6.2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6.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等方式提交。
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6.4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
6.4.1投标人须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号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子账号,请注意保密。
6.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6.4.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账号信息单准确填写银行付款账单。投标人可通过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6.4.4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原缴纳账户。项目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6.5、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6、经质量后审或中标后质量检查,若投标人提供材料不能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有恶意欺诈嫌疑,招标人保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7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上发布(若发布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为准)。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人民解放军95338部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解放西路69号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010房
邮 编:421000 邮 编:410000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5348312292 电 话:0731-85117733、18874812420
传 真:0731-87100386 传 真:0731-851266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