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松阳河公园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松阳河公园提升工程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投资【2018】132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核准编号:LSX-180801-01。建设资金来源由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筹措,招标人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灵寿县松阳河公园提升工程监理
1.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灵寿县南环路以北,工业路以南,城东街以东,新开街以西区域
1.3建设规模:以绿化工程为主,(包含污水处理厂内绿化),整理绿化用地24515㎡,栽植乔灌木及花卉,并建设中心景亭,会客廊架等配套及景观设施,河道清淤与运输,河道滚水坝等。
1.4监理服务期限:自委托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
1.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应真实有效。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8 月 16日 9:00 至 2018 年 8月 22日17: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原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原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原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提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9 月 11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4.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灵寿县建设南大街2号
联系人:鲁华茹
电话:0311--82960572
招标理机构:河北嘉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100号
邮 编:052100
联 系 人:刘申峰
电 话:0311-66030798/18630180440
邮箱:hbjxz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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