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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灵寿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日期:2018-08-16     浏览:3    
核心提示:灵寿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已由
灵寿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投资【2018】144号(核准号:LSX-180808-01)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2.2项目概况:灵寿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一座,地上主体二层(框架结构、钢结构),局部三层(框架结构),地下人防工程一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338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000㎡,地下建筑面积10800㎡.绿化面积8596㎡,广场及道路硬化面积3929.6㎡,并购置电梯,供水设备,安防报警系统等其他配套设备共计43台(套)。项目总投资30456.20万元。
2.3建设地点:松阳河以北,灵寿县南大街与城西街交叉口西南角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2.5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结束止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未在指定网站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21日(北京时间,下同)
4.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招标文件编制费,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6日09时00分,地点为石家庄市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建设南大街2号
联系人:卢玉峰
电话:0311-82521315

招标代理: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380号盛景大厦605室  
联系人:王路遥
电 话:0311-85231668
邮 编:050051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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