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冷水江市中连乡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EPC项目提出的疑问作如下解答:
- 招标文件P2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请问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开包装?还是正本、副本包装成一本?
答: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包装不作要求。
- 请问投标文件“六、设计方案、七、承包人实施计划”两大点,装订不方便是否可以另册胶装?
答:可以,建议标识:共几册,第几册。
- 招标文件P11页,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中提到“招标人的地址”,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招标人的地址,请提供。
答:招标人地址:冷水江市布溪富民路环保大楼。
- 招标文件P119页格式中“主要人员简历表”设计、施工、采购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提供采购负责人,请问采购负责人是否需要提供?有什么要求?
答:采购负责人要求提供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 投标报价清单中的定额子目属于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内容,请问是否报价清单只体现清单项?
答:可以只体现清单项,但清单单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
- 请问销项税额计算是以税法规定的10%为准,还是以招标财审文件要求的11%为准?
答:现就招标暂且以财审文件要求的11%为准,结算再按最新的销项税额计算。
- 招标文件列明的招标范围:项目区共治理重金属污染土壤约为64614立方米,其中中度污染土壤35891立方米,轻度污染土壤28723立方米;财审文件列明的招标范围:项目区共治理重金属污染土壤约为38192立方米,其中中度污染土壤34096立方米,轻度污染土壤9469立方米;实施方案列明的招标范围:项目区共治理重金属污染土壤约为115000立方米,没有区分中度和轻度污染土壤。请问招标范围以哪个文件为准?
答:以财审文件列明的招标范围为准。
- 招标文件及财审约定的项目总投资额约为665万,但实施方案中总投资为2958万,其中建安工程660万,请明确工程量是否涉及自筹或其他来源?
答:项目总投资额和工程量以财审文件为准。
- 实施方案中的工程量是否是以财审文件为准?
答:以财审文件为准。
- 招标文件中“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但现因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请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予以确认并答复,谢谢.
答:无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各投标人在开标时,提交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一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盖单位公章;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
- 招标文件须和前附表中10.1.1条中要求“类似项目的施工项目为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环保污染治理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否则不予计分)”,而招标文件第20页3.5 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求“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验收批复复印件”;针对这两条要求,请问以哪一条要求为准?
答: 以投标须知前附表10.1.1条为准。
- 请问招标文件中提及治理重金属污染土壤约为64614立方米,其中中度污染土壤35891立方米,采用现场异地钝化、原地回填工艺修复治理;轻度污染土壤28723立方米,采用原位修复治理;而财评文件提及中度污染土壤34096m2,深度1m,轻度污染18938m2,深度0.5m;以哪个为准?
答:现就招标暂且以财审文件为准,结算再按实计量。
13、所提供地形图无项目治理红线范围,无法明确修复边界,请问是否可以提供?
答:详见实施方案
14、招标文件P19页、P95页“六、设计方案、七、承包人实施方案”,P107页为“七、承包人实施计划”,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承包人实施方案为准。
- 财审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序号9项目编号0402002003004-“污染土壤原位旋耕机混合加药剂”的清单工程量为9469㎡,便在工程量评审的为18938㎡,实际上9469是指0.5米厚轻度污染土壤治理的体积量,请问项目编码0402002003004-“污染土壤原位旋耕机混合加药剂”的面积以哪个为准?
答:项目编码0402002003004-“污染土壤原位旋耕机混合加药剂”的清单工程量9469是指0.5米厚轻度污染土壤治理的体积量。
招标人: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公司: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投标监管机构:冷水江市环境保护局
时 间: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