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核坤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中核坤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核坤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ZBDL—2018380
2.2项目名称:中核坤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3招标范围:外聘专业律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中核坤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法合规地生产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具体招标范围以技术规格书中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为准)
2.5服务地点:外聘专业律所为中核坤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及经营活动提供日常法律服务,中核坤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浙江杭州,2018年年内公司暂驻北京,2019年及以后公司常驻浙江杭州);
2.6服务期: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中核坤能常年法律顾问购标款”。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为一个压缩包后再上传),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8年 8月16日18:00 — 2018年8月22日17:00(北京时间)
3.4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10-88023404-807 邮箱:zhangzfc@cnpe.cc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核能大厦(暂定)。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年9月19日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5.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5.3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近良好。
5.4投标人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一定的规模,有分所或派出机构;具备上市公司法律服务经验、投资并购重组项目服务经验、诉讼仲裁法律服务经验;熟悉地热等新能源、电力行业、工程建设、公司治理等领域相关法律事务;投标人应秉持诚信原则,真实提供依法设立证明、司法裁判文本、合伙协议、资质证书等必要的证明性材料。
5.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服务团队以专业分工、协同服务的方式,依法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团队应包含收并购、工程建设、海外投资、公司治理、新能源开发等领域专业人员;项目团队应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主办律师4人(主办律师4人应有明确且详细的分工和服务侧重,分工应基本涵盖本项目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应为律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至少满十年,具备新能源领域项目服务经验,且有相应项目的负责人经验;主办律师应分别具备律师资格证书外,还需具备3年以上的公司常法服务或新能源领域项目服务经验,以及相关行业或专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经验及业绩,工作要求快速反应,谨慎尽职,团队成员能以英文与外方进行合同谈判或审核合同;现场服务响应迅速,其中在北京、杭州的现场服务应书面承诺在招标人发出现场服务通知后1天内到达北京或杭州的指定地点。
5.6执业规范,未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须在投标函中承诺)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18年8月 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