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东方小学咸宁分校显示屏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新城区东方小学咸宁分校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新城区东方小学咸宁分校显示屏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新城区东方小学咸宁分校显示屏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ZT2018-SN-QC-HW-0878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新城区东方小学咸宁分校
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咸宁东路485号
联系方式:029-83215871
四、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
联系方式:029-8836497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显示屏采购
项目用途:学校建设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人民币291,852.00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合法注册的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23日,上午8:30至下午 17: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1001室
3、文件售价:伍佰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备注:供应商在报名时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8月27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第一会议室
3、磋商时间:2018年8月27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第一会议室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戴杨
联系方式:029-88364979-858
传真:029-88364979-888
开户行名称:银行西安高新四路支行
账号:102846245822
十一、其他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期限3个工作日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