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市人防通道项目已由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以冀人防工字【2018】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邯郸市毛遂大街与太极路交叉口;
2.2建设规模:项目为地下一层建筑,总建筑面积约4952平方米,其中人防工程建筑面积4105平方米,非人防工程建筑面积717平方米,消防泵房及水池130平方米,包括道路恢复及市政管线;
2.3工期:3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规定,进行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质量要求: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等。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人防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3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有类似的工程总承包(EPC)工程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3.4.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4.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本项目委托代理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4.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5投标人能够按规定和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08月17日08:30至2018年08月23日17:30(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9月10日09:30,地点为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1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联系,招标文件每套售300元,由投标人在开标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6.其他注意事项: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邯郸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邯郸市邯山区陵西大街109号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荣鼎天下A座1606室
邮 编:056000 邮 编:050000
联系人:齐利军 联系人:宋楠
电 话:0310-5765010 电 话:18134205575
2018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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