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江华县涔天河水厂(二期)贫困村管网延伸项目已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字[2018]6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资金主要来源为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球墨铸铁管材管件采购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涔天河水厂(二期)贫困村管网延伸项目施工球墨铸铁管材管件采购
2.2招标编号:YGJS-JH-GC-20180701-04-2
2.3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含桥头铺)、界牌乡、涔天河镇、大路铺镇、桥市乡等5个乡镇20个贫困村。
2.4招标范围:工程所需的球墨铸铁管材及配件,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三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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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县涔天河水厂(二期)贫困村管网延伸项目施工球磨铸铁管材及管件标段划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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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标段 |
土建招标标段 |
招标内容 |
金额(万元) |
标段总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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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标段 |
球磨铸铁管及管件 |
128.2257 |
608.0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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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标段 |
球磨铸铁管及管件 |
479.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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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标段 |
球磨铸铁管及管件 |
384.6616 |
820.4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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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标段 |
球磨铸铁管及管件 |
435.8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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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五标段 |
球磨铸铁管及管件 |
927.472 |
927.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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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355.9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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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及经销商提供)。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球墨铸铁管的生产能力和供货能力(生产企业提供)。
3.3 投标人近 3年内(指 2015年 7 月~至今)有 1 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型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生产企业提供)。
3.4 投标人所投管材、管件、橡胶密封圈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如卫生许可批件审批权下放的,则提供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审批权下放的文件和审批权下放后审批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生产企业提供)
3.5 投标人所投管材、管件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或检测)报告。(生产企业提供)
3.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
3.7 若经销商参与本次投标须具备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项目授权书。
3.8一个生产厂家只能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经销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于2018年8月18日至2018年8月22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永州市江华县沱江镇豸山路金龙华苑卧龙园6栋5号门面)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1、交纳形式:银行转账
2、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3、递交方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的专管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无效。
投标保证金帐户:
开户名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永州梅湾路支行
银行账号:4305 0171 2308 0918 8888-5030 ;
开户名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银行有限公司永州分行
银行账号:8597 8999 9101 0003 1000 854;
开户名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永州分行
银行账号:9558 8319 1000 0023 724;
注:(1)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江华县涔天河水厂(二期)贫困村管网延伸项目球墨管材采购”,如果没注明“江华县涔天河水厂(二期)贫困村管网延伸项目球墨管材采购”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在2018年9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转入以上的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无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19日14时30分,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市政务中心三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法人代表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开标。
7、评审办法
7.1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8、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46-2350578。
9、招标人重大提醒
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办公室关于对全县建筑和房地产等行业税收征管实行项目库管理的通知》(江政办明电[2017]19号)文件精神(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外地建筑企业中标(成交)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在我县注册成立独立核算分公司或子公司,并以该机构的名义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按照规定在我县税务部门领取和开具发票,在我县金融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工程项目资金结算,依法在我县缴纳税费。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支付(预付)工程款,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项目管理办。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地 址: 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豸山路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1397468859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豸山路金龙华苑卧龙园6栋5号门面
联 系 人: 雷女士 电 话: 13874393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