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盘王大道提质改造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永县盘王大道提质改造监理项目已由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江永政发改字[2017] 34 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投入 ,已基本落实。招标人为 江永县公路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永县盘王大道提质改造监理项目;
2.2建设地点:江永县盘王大道;
2.3工程规模:总投资估算约16000万元(以财政审核为准);
2.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工程标准;
2.5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服务期须配合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约12个月;
2.6监理服务范围:本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的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发包人要求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的(EPC)施工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企业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者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3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按不少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执行,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4人;
3.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在江永本地最多拥有两个作为总监的在监工程(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得有在监项目(在监项目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5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省外企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无在监项目(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拟任监理员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且无在监项目(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7 所有关键岗位人员需提供2018年4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2018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内)的劳动保障部门网站下载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查询网址、查询户名及查询密码,不提供的或者查询不了或者查询显示不是投标单位职工或者没按要求时间交纳的,一律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事业单位可不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但要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明细表及养老保险缴纳发票原件并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4.2评标办法: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湘建建[2013]283号文的“综合评估法”。
-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携以下资料于2018年 8 月 20 日至2018年 8 月 24 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帝王广场13栋3单元1110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①单位介绍信;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本人身份证;
④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⑤企业资质证书;
⑥项目总监工程师证,如总监已有江永在建项目,需提供总监代表证;
⑦项目其他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460343205@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以及未按6.1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到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本次招标项目监督机构:江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督电话0746-5751716。
-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永县公路局
地 址:江永县潇浦镇永桃路13号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0746-575212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帝王广场13栋三单元1110室
联 系 人:魏女士、何先生
电 话:18607498818 1354865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