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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2018年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22     浏览:1    
核心提示:石门县2018年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门县2018年农村公

石门县2018年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门县2018年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招[2018]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门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国省专项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招标人为石门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门县2018年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2招标编号:HNZY2018-SG(SM)-045

2.3招标范围:石门县境内348.403公里县乡道及406.769公里村道隐患路段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工程施工、安装、材料采购,具体以招标人提供规划图纸和计划文件为准。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120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10天完成方案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审批通过后20天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批复后20天内提交施工图。

2.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投标人最近3年(2015年7月起至2018年7月止)至少完成过一个及以上里程在120km以上(含120km)和合同金额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普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工程(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内容须明确含有波形钢护栏、标志牌、防撞墙或混凝土护栏等施工内容)类似施工和至少完成过一个及以上里程在120km以上(含120km)的普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工程(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内容须明确含有波形钢护栏、标志牌、防撞墙或混凝土护栏等施工内容)设计业绩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员工,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8年1月-2018年8内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报名备案以后不允许更换;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8年1月-2018年8内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或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资质要求时,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由施工单位牵头。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附件要求),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3]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6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和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委派授权代表于2018年08月22日至2018年08月28日,每日9:00~12:0013: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持下述证件材料原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④省外企业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信息查询名单截图);⑤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设计负责人、项目总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⑥拟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负责2018年1月-2018年8内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及个人查询网址和密码;⑦类似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及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和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截图;类似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设计成果评审批复文件)及业主开具的业绩确认函原件(附业主联系人、联系方式);⑧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投标的被委托人代表必须是牵头单位的正式员工);⑨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及一份上述①②③④⑤⑥⑦⑧资料的全套原件及彩色复印件(装订成册,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上述⑨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与其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1.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911日,投标人应于当日13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泓鑫桃林商业广场楼)交招标人签收;

6.3 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自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时请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底部的“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监督电话:0736-5332858。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门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石门县楚江街道澧阳中路

联系人:文先生

电  话:0736-532314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大厦南栋1128室

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0736-5534108   0731-85328332

 

 

注: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3]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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